伊宁县科技特派员聘任办法
| 所在地区: | 新疆--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3日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和10月25日陈全国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工作,优化科技特派员队伍,提升服务“三农”能力,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特派员由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其他涉农服务的科技人员、企业和法人、农村专业大户以及科技人员联合体(非法人组织)中产生。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科技局具体负责,特殊需要,可由州科技局直接选聘。
第二章选聘条件
第四条选聘成为科技特派员的综合条件,概括为“六个有”。
(一)有合格的品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积极宣传党的“三农”政策。
(二)有健康的身体。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到基层一线开展工作,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三)有服务的意愿。自愿为基层服务。
(四)有成功的实践。具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在自己从事的行业领域做出一定成绩,能够起到“领头羊”的作用。
(五)有基本的技能。熟练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农业新科技,能够为群众解决技术困难。
(六)有群众的好评。技能和服务受到乡村基层组织和农牧民的认可与好评,能够赢得群众信任。
第五条选聘成为科技特派员应至少拥有以下技能种类中的一项具体技术。
(一)生产类技能:包括农林业种植、水产畜禽养殖、农业机械化、农副产品加工、手工艺制作等领域的具体技术。
(二)经营管理类技能:包括家庭农场(作坊)、合作社、公司、企业等运行管理,土地集约化、规模化运营管理,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等“三农”领域的管理才能。
(三)信息服务类技能:包括提供科技资源(人才、技术、成果)、市场供需、行业发展等信息的才能。
第六条对于县、乡级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条件
(一)具有两年以上在农牧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经历。
(二)派出单位同意,县级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保证每年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乡级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保证每年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
第七条对于乡土人才(农民技术人员)的聘任条件
(一)本办法中的乡土人才,是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一线的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或一技之长,对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农村能人。主要包括:①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种植养殖加工能手;②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中的骨干;③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能人;④具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⑤农民企业家;⑥带领农民致富取得明显成绩的农村村干部;⑦回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知识分子、打工青年等。
(二)乡土人才必须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向广大群众提供科技服务,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提高科技种养殖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配合乡村组织的生产技术工作,主动参与农村生产技术的服务与推广。
第三章选聘程序及任期
第八条县科技局广泛宣传动员,对行业部门、乡镇场进行广泛指导,明确选聘条件。
第九条科技特派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与拟派驻单位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县科技局申请派驻。
第十条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填写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经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各乡镇推荐至县科技局。
第十一条科技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聘任后,签订《科技特派员派驻服务(合作)协议书》(附件2),颁发科技特派员证书,并举行聘任会议。
第十二条科技特派员聘期一般为3年,一届聘期结束后重新聘任。
第四章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 科技特派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以所驻乡镇党委和县科技部门为主体。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科技特派员履职情况(服务天数、内容等),约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科技特派员派驻服务(合作)协议书),科技服务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考核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科技特派员填写《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附件3,以下简称绩效情况表),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于每年1月15日前向签订科技服务协议书的县科技局报送1份。
(二)县科技局及各乡镇(片区)通过收集每位特派员年度所有服务对象对服务的满意度,按照满意15分、基本满意11分、不满意7分的标准,进行统计平均计算得分,并填入《科技特派员的考核计分表》(附件4)中,对于满意度低于7分的,取消特派员年终评优资格。
(三)县科技局协调农口部门组织成立考核小组,通过现场了解、征询意见、听取汇报、查阅总结材料等方式,综合评价科技特派员的服务绩效,进行考核评审计分。考核组按照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档次,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报科技局。其中,85分及以上(含85分)可评为优秀档次,优秀档次的比例应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超出比例部分评为良好档次);75分及以上(含75分)85分以下可评为良好档次;60分及以上(含60分)但低于75分可评为合格档次;低于60分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核发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津贴、奖励经费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科技特派员,县级奖励予以奖励,同时争取州级奖励。
(三)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科技特派员予以通报,不再继续选聘。
第五章 政策支持与保障
第十七条聘任派驻的科技特派员,原职务、职称、编制不变,工资、奖金、福利由原单位发放。科技特派员为派驻单位招商引资、考察学习、申报项目等发生的费用由派驻单位负责解决。
第十八条县财政局、科技局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中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的创新创业和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奖励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
第十九条县科技局依据所驻乡镇考勤反馈、服务记录等情况,对考核合格的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发放工作津贴(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电话费补贴等)3000元。
第二十条结合国家自治区各类人才计划,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培训。每年对科技特派员进行选调集中培训,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队伍的综合科技素质。
第二十一条在新闻媒体开辟栏目,宣传报道科技特派员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激励引导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第六章 解 聘
第二十二条县科技局对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收回聘书。
(一)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无故不参加考核。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存在损害农民利益或严重失信的行为。
(四)不接受管理,长期不参加科技特派员相关活动。
第二十三条对在申报认定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科技特派员,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认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科技特派员队伍申请表》
附件2:《科技特派员派驻服务(合作)协议书》
附件3:《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
附件4:《科技特派员的考核计分表》
伊宁县科技局
2019年10月15日
附表一:
2019年伊宁县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族别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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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学历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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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职务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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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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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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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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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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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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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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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科技特派员派驻服务(合作)协议书
科技人员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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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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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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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为所驻村开展科技服务,并达到预期目标。 (签字确认): 20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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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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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市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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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同意选派同志赴乡(镇)开展科技服务,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技术支持。 (盖公章确认): 20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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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服务所驻村(本栏内容 由所驻村填写确认) |
乡镇 村名 |
主要服务的产业名称/科技需求(或问题)/ 重点服务的项目(或基地)/重点服务对象 |
联系人 (第一书记)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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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盖公章确认): 201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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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管理 单位 |
单位名称 |
伊宁县科技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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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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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努力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相关服务,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盖公章确认): 20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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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期限 |
20年月至20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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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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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预期目标 (服务期限超过1年的,应增加相应年度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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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协议书一式4份,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所驻村、县科技局各存1份;每位科技特派员可以与重点服务的每个所驻村分别签订协议书,也可以与多个所驻村合并签订一份协议书。
附件三:
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
特派员序号: 填报日期:201年月日
特派员姓名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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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 |
(加盖公章) |
全年服务村的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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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次数较多的村 |
乡镇村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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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科技服务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
科技服务协议书规定的 年度科技服务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达到)情况 |
(二)科技服务方式及创新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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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服务突出成效及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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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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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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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建议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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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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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表由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据实填写,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寄送县科技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及科技服务照片3—8张。
附件四:
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计分表
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公章) 统计人员姓名及联系手机:统计日期:201年月日
序号 |
市 |
县(市、区) |
特派员 姓名 |
派出单位 (工作单位) |
全年服务的贫困村总数 |
考核员1评分 |
考核员2评分 |
考核员3评分 |
考核员4评分 |
考核员5评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评分 |
平均分 |
考核 结果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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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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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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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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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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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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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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