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阳市旌阳区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16日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阳市旌阳区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德阳市旌阳区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德阳市旌阳区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全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文件精神,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德民政发〔2019〕4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是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以保障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需求、鼓励绿色低碳节地的生态安葬方式为目的的保障或奖补政策,主要包括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政策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第二章 政策对象及认定标准
第三条 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政策的对象是具有德阳市旌阳区户籍的居民和尚未登记户口的新生婴儿(不含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死亡后,并在国内合法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
第四条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对象是指符合第三条规定且采取节地生态方式处理骨灰的下列困难人员:
(一)特困供养对象。
(二)低保对象。
(三)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四)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
(五)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具体认定标准:
(一)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
(二)骨灰撒散,不留坟头,不立碑。
(三)骨灰进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留坟头,不立碑。
(四)与殡葬服务单位签订骨灰寄存协议,并承诺寄存期满后,不保留骨灰,由殡葬服务单位对骨灰进行处置。
(五)在公墓采用壁葬方式安置的,壁葬面积不得大于0.3×0.4㎡。
(六)在公墓采用墓穴方式安置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大于0.3×0.4㎡,墓碑采用卧碑,倾斜度不得大于15°。
(七)以不保留骨灰为目的的其它生态安葬形式。
第六条 骨灰安葬在公墓或寄存殡仪馆的,由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骨灰未在公墓或殡仪馆内安葬的,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节地生态安葬证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证明应提供不低于3张不同角度的现场照片。
第三章 保障项目及补贴标准
第七条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但不限于此四项,按照每具遗体火化1000元的标准进行直接定额减免或发放补贴。
第八条 属于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象且符合第五条的认定标准,丧属或承办单位可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金1000元。
第四章 办理方式及经费保障
第九条 本着合理合规、简化便民的原则,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定点机构直接定额减免或发放补贴两种形式执行。
(一)定点机构直接定额减免。保障对象在定点机构火化的人员采取直接减免形式执行。定点机构是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同辖区内的合法殡葬服务机构签订直接定额减免协议的单位。由承办人提供以下资料:
1.《德阳市旌阳区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定额减免)》(附件1);
2.逝者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3.死亡证明复印件;
4.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
5.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复印件。
定点机构收取相关材料并审核后现场结算并直接定额减免费用,于每月25日前将直接减免费用的逝者人员名册、金额及申请资料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后将减免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定期将直接减免的资金拨付给定点的殡葬服务机构。
(二)发放补贴。保障对象在德阳市旌阳区外其他合法殡仪馆火化的,采取发放补贴形式执行。符合补贴条件的死亡人员亲属(特困供养对象由村(居)委会或供养机构,孤儿由监护人或供养机构)在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德阳市旌阳区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发放补贴)》(附件2);
2.逝者的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
3.死亡证明复印件;
4.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复印件;
5.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薄复印件(承办单位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承办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承办单位应提供单位帐户信息)。
逝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每月25日前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批后按照“一卡通”发放程序,发放到承办人的社保卡或承办单位的帐户中。
第十条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金采取发放补贴形式执行。符合补贴条件的逝者亲属(特困供养对象由村(居)委会或供养机构,孤儿由监护人或供养机构)在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德阳市旌阳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金申请表》(附件3);
2.逝者的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
3.死亡证明复印件;
4.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复印件;
5.节地生态安葬证明;
6.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薄复印件(承办单位应提供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承办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承办单位应提供单位帐户信息)。
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每月25日前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批后按照“一卡通”发放程序,发放到承办人的社保卡或承办单位的帐户中。
第十一条 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扣除上级财政奖补后的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保障。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减轻群众负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大力弘扬文明、优良的殡葬文化,摒弃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习,推广绿色殡葬,要加大对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区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对全区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四条 对在审批办理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假火化证明、假节地生态安葬证明的殡葬服务机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假节地生态安葬证明的村居委会,报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对骗取殡葬基本服务保障费用的申请人,除追回相关费用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绿色惠民殡葬各项政策、标准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德市旌府办〔2014〕186号文件和德市旌府办发〔2014〕44文件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细则施行期间,国家、省、市、区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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