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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印发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重新启用办法

所在地区: 四川--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8日
建设快讯正文

“有机会从头再来,是‘掉队’干部发自内心的期盼。”“受处分人员身陷困难低谷时,给予关心和爱护是组织确保其正常‘回归’的有力抓手。”“从‘回炉淬炼’到‘治愈’再到使用,是改造者党性觉悟提升最快的时候。”……11月5日,记者从州委组织部、州纪委监委了解到,《甘孜州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重新启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月前正式印发。

《办法》共十四条,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重新启用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坚持原则、主体责任、符合条件、履行程序及征求意见等方面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重新启用”是指干部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任职、交流调整、平级转任重要岗位和提拔等情形;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和降级、撤职等政务处分的人员都可能会是“再被启用”的适用对象。

至于对受处分人员重新启用的条件,《办法》规定非常严格:在处分影响期内或处分期间,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已深刻反省,改正错误的态度良好,工作表现积极,得到所在单位党员干部、群众认可,回访教育被评为“好”,且影响期已满后,其职业生涯方可“解冻”。

《办法》的执行同时表明,我州受处分人员“复出”工作有了清晰的流程图,相关部门将严格遵照前期考察评议、提出推荐建议、深入了解情况、严格选任程序、任职信息公开等程序,既为改过自新者搭台,又要合规服众,切实抓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后续工程”,成功拉起一批“掉队”党员干部。

“《办法》的出台,是我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关心关爱干部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州委实事求是、客观正确对待干部并最大限度地激发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积极探索受处分干部帮扶方法不仅能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用,还能起到让“跌倒者”重新“站起来”,变“有错”为“有为”的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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