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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 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思想上高度重视,立足主攻“打伞破网”职责定位,勇于担当作为,严肃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富春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杨华锋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杨华锋利用其担任场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许时新贿赂,为许时新控制的企业在生产、发展等方面提供帮助,影响恶劣,杨华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杨华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2.场口镇村镇建设办原副主任章翊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2013年至2017年间,章翊利用担任村镇建设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东梓关村村民王建军承揽东梓关村村级工程,纵容涉恶活动,章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章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3.场口镇东梓关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许时新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2015年至2017年间,许时新利用其担任场口镇东梓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身份及影响力,伙同许富明、许忠明、王建军等人在东梓关村区域内,有组织地从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许时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许时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从上述3起典型案例来看,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利用手中权力或职务影响,包庇纵容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充当恶势力“保护伞”,严重败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影响恶劣。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自觉遵纪守法,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讲政治、守规矩、知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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