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2019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方案(征求意见稿)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30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17〕106号)等文件,现将2019年淳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方案明确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对象
淳安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但以下情况不属于减免对象范围:
(一)当年新办的、注销的纳税人
(二)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三)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
(四)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行业实施范围
(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我县产业结构特点,划分为制造业、商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其他行业四大类。
对经营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企业,以主营业务为分类标准,涉及多个主营业务的,按照上年销售比例孰高原则确定。
(二)上述行业划分中从事金融业、保险业、电网供电、烟草、石油、电信、房地产业、 建筑业的纳税人暂不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
三、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从事淘汰类和禁止类行业的企业
(二)节能降耗未达标的企业
(三)减免年度的上一年度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数据统计时间为减免年度的5月31日前,所属期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四)企业状态为非正常的、待注销的企业
(五)违反工商、质监、财政、税务、国土、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六)欠缴税款的企业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指标计算
根据“亩产税收”贡献大小,综合考虑产业导向、污染物排放、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土地利用、劳动保障等因素,将减免对象划分为激励类、扶持类,结合行业实施范围亩产税收平均值,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政策。
“亩产税收”即单位土地面积的税收产出。其中“分子”以上年度(截止第二年5月31日)各税种应征数加征管、评估、自查查补税款(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购税及社保费等规费),减去退库数;“分母”为实际土地使用面积。有产权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以“四方确认”(国土、乡镇、税务和纳税人)面积为准,加上租入的土地面积,减去出租土地面积。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种类
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按减免指标分为两档减免幅度。
(一)激励类行业:亩产税收达该行业平均值以上的,当年给予100%幅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提升其市场竞争。
(二)扶持类行业:亩产税收在该行业平均值以下的,对其中符合产业导向或所在行业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当年给予80%的幅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鼓励其发展壮大。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开放式决策的工作要求,我县2019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方案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4日止。
反馈方式:淳安县党政网淳安县税务局收发室,来电:淳安县税务局税政股(0571-65060811),或来函县税务局税政股(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5号)。
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
2019年10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