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宜通知
| 所在地区: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5日 |
为做好我辖区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一般城乡居民: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符合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台、港、澳大学生):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三)新生儿: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二、缴费时间
2020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在渝高校大学生缴费时间为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选择独立参保的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超过前述缴费时间且参保人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9月30日完清应缴费用。
符合享受我市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和困难大学生,在潼南区2020年资助标准明确后办理缴费。
三、缴费标准
1.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一档250元/人·年,二档625元/人·年。
2.2020年7月至9月,一档250元/人·年+个人负担财政补助金额、二档625元/人·年+个人负担财政补助金额。新生儿独立参保的,从2020年7月至12月底,缴费标准为一档250元/人·年+个人负担财政补助金额,二档625元/人·年+个人负担财政补助金额。
3.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的,其资助标准按照《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9〕91号)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缴费渠道和方式
9月起,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进入集中缴费期,为拓宽市民缴费方式,税务部门新增线上缴费渠道,全市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和“渝快办”,登陆“重庆市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理,缴纳居民医保费和办理本人缴费证明开具、已申报信息查询、已缴纳信息查询等业务。
(一)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直接选择在线自助缴费或者由他人代缴,也可以通过社保所或社区村组选档缴费。
(二)未参保的一般城乡居民(含新生儿):需先到当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然后选择线上自助缴纳或者由他人代缴,也可以通过社保所或社区村组选档缴费。
(三)在渝高校大学生:仍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中缴费。
此次新增的线上缴费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微信:搜索“重庆税务”关注其公众号,进入电子税务局中“居民社保”模块,注册登录之后,按照相关提示办理即可。
支付宝:搜索“重庆税务”城市服务,进行授权和认证,即可进入业务办理模块。
“渝快办”:进入“税务服务”-“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进行认证后即可进入业务办理模块。
互联网:搜索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登录办理缴费。
五、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操作指南
(一)微信缴费流程
1.微信搜索“重庆税务”或者扫描二维码方式,关注“重庆税务”公众号,点击“电子税务局”-“居民社保”,登录或先注册再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
2.点击“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居民社保缴费办理”,依次填报、核对缴费信息,缴费年度选择2020年,为本人或代他人进行缴费。
(二)支付宝缴费流程
1.进入支付宝首页,搜索“重庆税务”或扫描二维码进入”重庆税务”生活服务号,并点击进入电子税务局,按提示进行授权认证。
2.依次点击“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居民社保缴费办理”,依次填报、核对缴费信息,缴费年度选择2020年,为本人或代他人进行缴费。
(三)缴费办理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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