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公布《织金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贵州--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30日 |
根据《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切实做好放管服改革改善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黔放管服组发〔2019〕2号)要求,由织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了2019年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经梳理、汇总、审核,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涉及29个部门,事项共计381项。现将编制完成的《织金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织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织金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1、发展改革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方式 | 行使层级 |
1 | 固定资产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第五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 | 价格咨询服务 | 通过互联网、来信来访等方式接受群众对价格问题的咨询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 | 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发布 | 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发布 | 主动服务 | 县(区) |
4 | 节能宣传与推广 | 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配合推广技术标准、有关节能技术、产品和机制 | 主动服务 | 县(区) |
5 | 价格宣传 |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主动服务 | 县(区) |
6 | 开展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 | 开展“10.16”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宣传粮食政策法规与当年宣传主题相关的粮食科普知识 | 主动服务 | 县(区) |
7 |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 | 1、依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厅以及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等下发的“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通知,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宣传安全生产常识、消防知识培训、消防演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活动“安全生产活动月”宣传安全方面的常识、消防演练、消防知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知识等 | 主动服务 | 县(区) |
8 | 粮油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及咨询 | 依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厅以及省委、省政府、省科技厅等下发的“科技活动周”相关活动通知,在“科技活动周”开展宣传爱粮节粮、粮食安全、科学储粮、科技创新等活动 | 主动服务 | 县(区) |
9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颁布纪念日和放心粮油进万家暨爱粮节粮教育活动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0 | 粮食物流和节粮新技术、新装备推广 | 1、《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储备粮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储备粮数量、质量以及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储备粮规模落实、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1 | 节粮减损宣传与技术推广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2 | 科学储粮技术推广应用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3 | 公布粮食安全生产守则 | 为社会公众,特别涉粮行业提供信息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教育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 | 为学生资助对象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学校 |
2 | 国家助学贷款服务 | 国家助学贷款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学校 |
3 | 普通话宣传推广 | 开展普通话宣传推广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4 | 教育普法宣传 | 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 | 主动服务 | 县(区) |
5 | 普通话培训、水平测试服务 |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6号令)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企业清洁生产咨询服务 | 为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指导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 | 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技术推广 |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鼓励推广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目录,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对国家及省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和技术进行宣贯 | 主动服务 | 县(区) |
4、公安局公共服务事项
1 | 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 | 户口簿遗失补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 | 准迁证遗失补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 | 迁移证遗失补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 | 暂住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范围以外的城市、城镇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公民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范围以外的农村(城乡属性为乡村)暂住,不办理暂住登记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6 | 居住证申领 |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7 | 居住证换、补领 |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居住证损坏、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换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8 | 居住证签注 |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9 |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0 | 居民身份证换领、换发、补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1 | 居民身份证异地补领、换领 |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2 | 临时居民身份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首次申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条: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居住证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领、换领新证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九条: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5 | 临时乘机证明 | 《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管理规定》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6 | 人口与出入境电子政务服务 | 政务公开人口与出入境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在线办事,在线咨询等事项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7 | 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贵州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试行)》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咨询 | 提供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的区划和地名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和咨询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 |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政策咨询 | 提供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方面的政策咨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 | 老年人福利政策咨询 | 为社会提供老年人福利政策咨询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 | 开展系列彩票公益金助残活动 | 为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量身订作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具,并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 |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国家监护干预服务 | 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 | 主动服务 | 县(区) |
6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 救助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工作人员文明友善开展救助服务,并告知救助政策 | 主动服务 | 县(区) |
7 | 救助管理机构中受助未成年人教育服务 | 救助管理机构区分受助未成年人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精神状况和智力发展水平、滞留时间等不同情况,协助提供义务教育、替代教育等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8 | 社会组织教育培训 | 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重点提高社会组织管理的能力;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 主动服务 | 县(区) |
9 | 养老服务政策咨询 | 提供养老服务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0 | 慈善工作政策咨询 | 提供慈善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1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咨询 | 提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2 | 社会工作政策咨询 | 《贵州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黔组发〔2013〕5号);《贵州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意见的通知》(黔民发〔2014〕21号);《贵州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指导意见》(黔民函〔2018〕210号);《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8〕25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15号);历年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3 | 志愿服务政策咨询 | 《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5号);《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11号)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4 |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咨询 | 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5 | 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咨询 | 提供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6、司法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法律援助 | 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 | 公共法律服务 | 组织法律机构和人员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点)、贵州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整合各种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及其他法律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 | 法治宣传教育 | 全国、省人大决议和“七五”普法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4 | 法律法规案例检索服务 | 全国、省人大决议和“七五”普法规划 | 主动服务 | 县(区) |
5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 国家和省有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 主动服务 | 县(区) |
6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全国、省人大决议和“七五”普法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7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全国、省人大决议和“七五”普法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8 | 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服务 | 中共贵州省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文《关于印发贵州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黔政法[2018]118号);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暂行规定》的通知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9 | 公证服务 | 《公证法》《贵州省公证条例》 | 依申请服务 | 各公证机构 |
10 | 特定对象公证减免费服务 | 《公证法》《司法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 依申请服务 | 各公证机构 |
11 | 当事人申请或法院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结案审查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依据文号:2003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385号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型 | 实施层级 |
1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条:……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 | 参保单位注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 | 职工参保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6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 依申请服务 | 基层平台 |
7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8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9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10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1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2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3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14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5 |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16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7 | 社会保险费缴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18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9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20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1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2 | (养老保险)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3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4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全文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5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6 | (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7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8 | (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9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0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1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 依申请服务 | 基层平台 |
32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3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34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1.《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全文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5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6 | 工伤事故备案 |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7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8 | 变更工伤登记 |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9 |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0 |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1 |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2 |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3 |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4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5 | 转诊转院备案 |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6 |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应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治疗项目、时间、预期效果和治疗费用等内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7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八条: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务部门批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8 |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9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0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1 |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2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3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4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5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6 |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7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8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9 | (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 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60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61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62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1.《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二、主要内容(三)联动措施……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 主动服务 | 县(区) |
63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64 | 稳岗补贴申领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65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66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67 |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68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69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70 | 社会保障卡应用锁定与解锁 |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71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72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73 |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74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75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76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 主动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77 | 职业介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78 | 职业指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79 | 创业开业指导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80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81 | 失业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82 | 就业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83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84 | 自主创业补贴申领 |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九)加大政策支持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85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 依申请服务 | 县、基层平台 |
86 |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 | 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九)提高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87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88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89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90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91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三)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地方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92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93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94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95 |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主动服务 | 县(区) |
96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97 | 生活费补贴申领 |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五条:……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98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鉴定……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99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00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101 |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102 |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103 |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104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105 |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106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基层平台 |
107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08 | 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 1.《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五、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09 | 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 1.《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五、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10 | 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 1.《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持证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证书原件,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11 | 高技能人才服务 | 1.《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中办发〔2018〕16号)三、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一)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各地要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12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 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13 | 职称申报评审 | 1.《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审定的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14 | 职称证书管理 | 1.《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审定的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经备案的部门和单位 |
115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六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16 | 劳动用工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17 | 集体合同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18 |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19 |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20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依申请服务 | 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
121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依申请服务 | 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122 | 受理信访事项提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23 | 行政复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8、自然资源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8·29”测绘法宣传日、测绘地理信息宣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 2、《国家测绘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的意见》(国测办发〔2010〕17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 | “4·22”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 |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48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周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356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 | “6·25”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7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888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4 | 地质资料借阅利用服务 | 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第十八条; 2、《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3、《关于印发〈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69号)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 | 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及业务咨询 |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83号)及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三定方案”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6 | 为公众提供地图服务 |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7 |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征集发布等 |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8 | 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及技术规范宣贯 | 《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八、二十五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9 | 政务版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咨询、使用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0 | 测绘成果提供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1 | 测绘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 《测绘统计管理办法》第二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2 | 地理国情普查统计分析成果的发布和应用服务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3 | 测绘应急保障服务 | 《基础测绘条例》第十一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9、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可售商品房房源信息的公示 | 【规范性文件】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住建部,建办房〔2015〕45号)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 |
2 | 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 【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 | 1.法律法规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 |
10、交通运输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公布航道维护尺度和内河航道图 | 航道管理部门根据航道现状技术等级或者航道自然条件确定并公布航道维护尺度和内河航道图 | 主动服务 |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或直属航道管理部门 |
2 | 航道突发事件抢通 |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航道损坏、阻塞时,航道管理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尽快修复抢通 | 主动服务 |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或直属航道管理部门 |
3 | 全市道路客运信息查询 | 为全市道路客运企业信息、车辆信息提供查询服务;通过建设全市联网售票系统,为道路班线实载率提供查询服务,为旅客提供售票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4 | 公布道路货运运政基础信息 | 公布全市道路货运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经营资质信息 | 主动服务 | 县(区) |
5 | 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工程信息公开服务 | 向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社会公众提供主要汽车客运站咨询查询、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信息、道路运输信息和信用信息查询等道路运输相关信息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6 | 提供主要汽车客运站便民服务信息 | 收集汇总全市主要汽车客运站便民服务信息,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 主动服务 | 县(区) |
7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信息服务 | 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信息、服务质量信誉信息查询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8 | 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组织及信息服务 | 统筹组织、指导、协调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畅通投诉渠道,确保群众出行需求 | 主动服务 | 县(区) |
9 | 航道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内宣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航道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宣传、贯彻《条例》和本《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航道建设、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0 | 城市公交、城乡公交行业信息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1 |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 |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1999年10月11日交通部发布 2016年9月2日修正)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是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的受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2 | 公交出行信息公布 |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或者运营车辆数量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调整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于实施前10日内向社会公告 因道路交通管制、工程建设、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公共汽车运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由客运管理机构作出临时调整的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3 | 公路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内宣贯 | 部门“三定”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4 | 公路路政管理信息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贵州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5 | 农村公路相关政策咨询 | 《公路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6 | 公路应急保畅与应急处置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7 |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市场投资预警的公告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8 | 提供城市客运行业信息服务 |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9 | 政策法规宣传贯彻 | 部门“三定”规定,国家、省市有关公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0 | 公路应急保畅(处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1 | 组织协调紧急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709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2 | 提供多种出租汽车出行付费方式 |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3 | 提供交通“一卡通”服务 |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运[2016]15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4 | 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1、水务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水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 《贵州省防洪条例》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治洪水措施,建立健全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 | 水土保持公告 |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 | 取水许可查询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3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其上一年度新发放取水许可证以及注销和吊销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2、农业农村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服务 | 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畜牧业月度固定监测分析,畜牧业行业生产数据统计分析,畜牧业价格监测分析及信息发布,养殖渔情采集及形势分析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 |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 每年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消费知识宣传;向社会公布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 | 主动服务 | 县(区) |
4 | 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服务 | 制定全市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指导全市农作物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和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工作,重点做好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指导与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5 | 种植业技术指导服务 | 种植业技术的组装、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相关技术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6 | 农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培训 | 开展以农业机械化技术为主导的农业生产综合技术研究和实验;开展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开发、集成、试验、示范和推广;建设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基地;组织农机化技术培训;制订并推广生产技术标准、重点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措施 | 主动服务 | 县(区) |
7 | 农机安全生产服务 | “安全生产月”及“安全宣传咨询日”等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在用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调查;农机安全技能培训;农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 | 主动服务 | 县(区) |
8 |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 | 在农作物生长季节,对水稻、玉米、油菜、柑桔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开展病虫情监测,及时发布病虫情报、预报 | 主动服务 | 县(区) |
9 | 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 | 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联防联控和应急防控开展植保技术产品创新及示范推广,提高病虫防控水平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0 | 全市畜牧新品种及畜牧、牧草、饲料等新技术的推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1 | 种植业技术示范推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省年度重大农业技术推广计划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2 | 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指导 | 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3、税务系统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
1 | 税收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
2 | 税收培训辅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
3 | 对外公开电话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
4 | 互联网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
5 | 面对面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
6 |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 《国家税务总厅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厅公告2016年第41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
7 |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 《国家税务总厅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 年第 41 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
14、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 | 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查询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 | 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借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4 | 公共图书馆公益性讲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5 | 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6 | 公共图书馆公益性培训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7 | 公共图书馆公益性展览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8 | 公共图书馆流动服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9 | 公共图书馆数字化服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0 | 文化馆免费开放 | 【规范性文件】《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1 | 文化馆组织开展群众文化展示活动 | 【规范性文件】《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2 | 文化馆辅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 【规范性文件】《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3 | 文化馆开展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等服务 | 【规范性文件】《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4 | 文化馆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 | 【规范性文件】《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5 | 文化馆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 【规范性文件】《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6 | 公共博物馆免费开放 |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7 | 公共博物馆陈列展览 |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 第三十条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8 | 公共博物馆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活动 |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的政策措施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9 | 公共博物馆科研服务 |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 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应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0 | 公共博物馆社区服务 |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 第三十四条博物馆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1 | 公共博物馆文物保护宣传教育 | 在“4·18国际古迹遗址日”、“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期间,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提供搭建文物与公众沟通互动平台,加深公众对文物的了解与认同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2 |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 实施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三大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3 | 演艺惠民服务 | 组织全市艺术表演团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免费送文艺演出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4 | 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5 |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6 | 旅游投诉服务 | 提供全市旅游投诉咨询处理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7 | 文化旅游信息宣传服务 | 发布文化旅游相关信息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8 | 开展文化旅游主题活动 | 依据各类文化旅游主题活动,传播贵州好声音,展示贵州好形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9 | 美术馆免费开放 | 【文件】财政部、文化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0 | 非遗展示馆免费开放 | 【文件】《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5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1 | 文化馆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 | 【文件】财政部、文化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2 | 文化馆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 | 【文件】财政部、文化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3 | 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章 保障条件 第四十五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4 |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全民健身条例》 第十八条 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5 | 老年人体育服务 | 组织有关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比赛、培训、交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订)第十六条“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6 | 开展体育人才交流 | 《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 第四条 完善政策体系,促进体育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为体育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五点 优化体育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加强地区间体育人才的合理流动完善鼓励体育人才赴欠发达地区工作的政策,加大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体育人才资源的培养开发,鼓励东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体育人才的交流,促进体育人才区域分布的均衡推行和逐步健全人事代理制度,发挥体育人才中介机构在体育人才交流中的作用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7 | 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培训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5、卫生健康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第三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事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和个人卫生制度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 | 水及涉水产品检验检测 | 《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 | 公共场所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 卫生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 | 医院消毒检测 | 《消毒技术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消毒产品的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传染病疫源地和其他一切需要消毒的场所,1.4消毒产品检验的基本要求,2.消毒产品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 | 饮用水检测 |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第十五条在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时,集中式供水单位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给水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给水设计规范和标准第十八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方可在集中式供水单位中使用第三十四条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酌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按上述要求进行检验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6 | 游泳池水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7 | 食品风险检测 | 《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8 | 二类疫苗接种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9 |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领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规定: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0 |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规定: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1 |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规定: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6、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咨询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608号,2011)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 | 为退役士兵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联合相关单位举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确保退役士兵充分就业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 | 退役士兵参加两年中等职业技能培训报名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的,可申请享受一次免费技能培训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 |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 为残疾退役士兵提供康复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省级协调配备、市(州)复核、县(区)受理 |
17、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 |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 | 安全生产举报和咨询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 主动服务 | 县(区) |
5 | 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 主动服务 | 县(区) |
6 | “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 | 为社会公众提供监督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7 | 咨询热线服务 | 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8 | 防震减灾科普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9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查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0 | 地震震情信息服务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条款号:第五十二条;2.法律法规名称:《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条款号:第十四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1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咨询和服务 | 1.法律法规名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条款号:第四条 第六条;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条款号: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七十六条;3.法律法规名称:《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条款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2 | 地震活断层信息的查询、避让咨询和服务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条款号:第六十条、 第六十七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3 | 各类规划涉及防震减灾内容的咨询和服务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条款号:第十二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4 |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咨询和服务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条款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2.法律法规名称:《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条款号:第十一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5 | 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技术咨询、服务和应用推广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条款号:第四十条、 第四十三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6 |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安全示范试点咨询和服务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条款号:第四十四条;2.法律法规名称:《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条款号:第十七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7 | 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政策咨询和科技推广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条款号:第十一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8、消防救援机构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 | 火灾扑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 依申请服务/主动服务 | 县(区) |
3 | 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 依申请服务/主动服务 | 县(区) |
19、审计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信访举报受理 | 《信访条例》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0、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企业登记信息查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第三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第二款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 | 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和商品量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厅令第75号)第三条第二款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 | 权限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 | 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检测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 | 动产抵押登记 |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1、新闻出版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农村电影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5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
22、统计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统计资料提供与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 | 统计人员培训服务 |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统计专业培训;统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专业培训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 | 统计法制宣传 |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统计知识,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意识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重要时点,有针对性的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主动服务 | 县(区) |
4 | 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 主动服务 | 县(区) |
5 | 提供统计信息查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 主动服务 | 县(区) |
6 | 宣传统计知识和统计工作 |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统计知识,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意识 | 主动服务 | 县(区) |
7 | 受理投诉、举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3、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 发生火灾、爆炸、化学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 | 开展人防相关宣传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四十六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 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 | 人防工程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违法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物的 | 主动服务 | 县(区) |
4 | 人防工程标识标注 | 《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01-2014)、《贵州省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指南(试行)》(黔人防通〔2018〕21号) | 主动服务 | 县(区) |
5 | 利用人防工程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款号:第二十六条; 2.《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依据文号:国发﹝2008﹞4号;条款号:三、(八)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4、金融办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金融信息咨询 | 接受并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金融信息咨询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 | 资本市场政策宣传 | 通过举办资本市场培训会、投融资对接会等形式,对企业高管进行政策宣传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 | 银政企对接服务 | 通过举办银政企对接会等形式,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促进金融服务全市实体经济发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4 | 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 | 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月活动及日常宣传活动,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 主动服务 | 县(区) |
5 | 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 通过对非法集资信息数据的归集整理分析,提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与预警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6 | 金融人才培训服务 | 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专业人才培训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7 | 地方金融信用查询服务 | 归集整理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及其服务对象、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提供一体化的信用查询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8 | 投融资信息服务 | 搭建政府金融服务公益平台,提供融资项目、资金和金融人才招聘等信息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9 | 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 |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部署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5、残联系统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56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3 |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 | 《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比例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保障金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4 | 残疾人就业服务 | 《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5 | 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金”资助 | 《贵州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规划》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6 | 为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辅助器具服务 |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第五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1.省残联、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黔残联发〔2016〕50号)2.《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2018年版)的通知》(黔残联发〔2018〕11号)附件:贵州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2018年版)到2020年底,全市各市州、贵安新区、直管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6、林业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服务及咨询 | 提供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监测、检疫等服务与咨询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 | 全市林农技术培训 | 对林农开展林业技术技能培训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 | 全市林业产业技术培训 | 组织全市林业产业技术培训工作 | 主动服务 | 县(区) |
4 | 野生动植物科普 |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期间,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科普活动,向社会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保护知识,提升全市社会各界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县(区) | 主动服务 | 县(区) |
5 | 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及宣传 | 依法对全民义务植树进行宣传发动,协调有关单位开展义务植树 | 主动服务 | 县(区) |
6 | 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 |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 主动服务 | 县(区) |
7 | 发布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预报预警 | 根据林业、草原有害生物发生规律、近期害虫及其天敌的发生情况,结合气象预报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估计害虫未来发生发展趋势,及时通报 | 主动服务 | 县(区) |
8 | 森林资源境监测及信息发布 | 发布全市各类林业用地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等森林资源监测数据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 主动服务 | 县(区) |
9 | 林业科技推广服务 | 提供与林木良种良法推广使用有关信息服务,指导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的林木良种良法推广使用工作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0 | 森林植物科学普及 |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组织开展森林植物科普活动,普及社会各界森林植物科学知识,提高民众森林植物科学素养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1 | 向社会公众普及有害生物防控知识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2 | 有关森林防火知识的咨询 | 《森林防火条例》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3 |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采编、审核及发布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4 | 开展林业宣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5 | 单位和个人认种、认养林木、林地,以及营造纪念林和种植纪念树的指导 | 《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第二十一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6 |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保险咨询 |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7 | 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 《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六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18 | 野生动植物繁育技术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19 | 野生动物救护技术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0 |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技术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7、气象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 | 气象科普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主动服务 | 县(区) |
3 | 天气预报发布 | 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4 | 实时天气发布 | 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 主动服务 | 县(区) |
28、档案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 为社会公众提供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 | 电子文件归档咨询服务 | 为公民、法人提供数字数据归档咨询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29、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服务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咨询 | 根据法律法规,提供民族成分确认、登记、变更政策咨询服务 | 依申请服务 | 县(区)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