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启动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2日 |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三部门《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20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250元/人征收,参保个人设立集中缴费期,原则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底。凡在规定缴费时间内自愿参保并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足额缴费的参保个人,即取得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保资格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特殊人群,包括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最低生活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待各县(市、区)政府补贴标准出台后,个人在集中缴费期据实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征缴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金融机构代收、委托村组(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的方式,建立“横向部门联动,纵向上下齐动,强化监督考核”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参保缴费和组织征收工作。
征缴模式为:(一)金融机构代收。全市各级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均可代收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二)村组(社区)、学校集中代收。委托各级村组(社区)、学校等基层组织机构代收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委托代收机构收取缴费人现金保费后,须按照3日或10万元以内的“双限报解”要求,集中申报缴入指定的待报解账户,税务部门按日汇总缴入国库。也可通过城乡居民虚拟户申报缴纳,直接缴入国库;(三)据实征缴。各级税务部门按照政策规定,正常人群按照250元/人缴纳;全额补贴、定额补助特殊人群按照政策规定的个人应缴费款据实缴纳;(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货币形式,按照个人应缴费额全额缴纳;(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缴费期,各级税务、医保部门联合发布征缴公告,告知缴费人缴费时限、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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