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区便民利企优化营商30条(上)
| 所在地区: | 山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2日 |
为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提高便民服务效能,优化企业服务环境,根据省市相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30条。
一、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提供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2019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开展“一窗通”服务,推行“审核合一”制度,企业登记全程均由统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逐步推行营业执照与企业公章、税务发票一并领取。简化企业注销程序,企业简易注销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潞城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般性工业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8个工作日;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在10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优化用能报装服务。优化办理程序,不得将施工许可作为办理水、气、暖的前置程序。压缩报装时限,用水、用气、用暖分别不超过4个、5个、5个工作日。低压、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报装分别不超过10个、20个、30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时间)。(牵头单位:水电气暖分别为区水利局、供电公司、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供热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四)推动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进自然资源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整合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的交易职能,成立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建立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和税务服务综合统一受理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一窗办理”。加快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的数据整合,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实现抵押、注销、查封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转移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登记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推动水电气暖移动网络过(立)户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人民法院、区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五)完善企业税务服务。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涉税资料实行清单管理,精简办税资料25%以上。发布办税指南和标准化材料清单,年底前9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打造电子税务局,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再到税务机关报送资料,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人民银行潞城支行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六)加大金融支持。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保险法人机构落户我区。加快推进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设立“应急还贷资金池”,为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接续还贷”服务。改进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评价办法,将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情况与监管评级、现场检查频次、行政处罚相挂钩,推动银行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潞城支行、银监办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七)加强司法保障。大力开展政府合同履约专项清理,认真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合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经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在保障对方合法权益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往来账户和关键设备资料,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优化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凡对企业封门堵路、非法阻工半天以上,相关部门和属地负责人不及时调处的,予以调查问责。(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八)加强用工服务。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具体措施,在住房、医疗、社会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赡养老人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定期开展辖区内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摸底调查,及时登记更新个人状况、就业需求等情况,实行实名制的动态管理,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完善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工单位的监管,规范用工行为。(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九)严格合同执行。建立诉讼服务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供立案流程指引、网上立案、诉讼费计算、诉讼费用缴纳、文书样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在线调解等诉讼服务。立案环节100%的涉企纠纷案件当事人“最多跑一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行率每年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程序合格率每年达到90%。(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深化承诺制改革。在土地出让前,政府有关部门限时并联完成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价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十四项服务事项。在经开区内开展区域评估,对需要有关部门完成的统一服务事项,在出让土地前统一组织开展各类评估,费用纳入土地征收收储成本,各审批部门将不再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重复评估。加大金融、物流、商务、养老等服务业开放力度和速度,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十一)完善行政审批股设置。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在不新增内设机构和股室领导职数的基础上,完成职能调整和事项缩并,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多、工作量大的单独设行政审批股,行政许可事项少、工作量小的可在现有股室挂牌,由编办审核后修改。(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二)审批事项及人员集中入驻。按照配优配强原则,各单位挑选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在编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益岗及临时人员只能从事窗口辅助性工作,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责任人。原单位不得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只受理不办理”等现象。设立首席代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首席代表签署授权书,赋予首席代表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等权限。各单位刻制“审批专用章”,专用章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使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三)大力推行联审联批。积极推行“超时默认”“缺席默认”和“容缺办理”制度。在并联审批过程中,申请人手续齐全有效,审批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实行超时默认制度;对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办理申请事项、联审会议、联合现场踏勘及联合验收等活动,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或在承诺的办理时限内未反馈审核意见的,实行缺席默认制度;在部分非主审申请材料暂不能提供的情况下,企业(非黑名单企业)以书面形式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实行容缺受理,先办后补。(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四)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照《山西省事项目录清单》,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录入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明确各事项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材料样表、办理依据等36要素信息,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审批高频事项进行“颗粒化”梳理,逐一梳理进驻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审查要点等要素,将传统的模糊性的审批自由裁量权转变为标准、透明、刚性的审批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五)加大便民服务力度。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帮办代办服务台,对审批事项全程帮办。对区重点项目、重大产业招商项目设立服务专员,免费负责手续帮办、政策申请、诉求反映等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不断推出免费邮寄、免费复印打印等便民化举措。(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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