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日 |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 市场管理秩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瓶装液化石油 气安全事故,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发〔2019〕56?号),县安委办《关于立即在全县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培训大演 练的紧急通知》(石安委办发〔2019〕33?号)要求,制定《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组织实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9?年 10?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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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发〔2019〕56?号),市燃气工作站《关于进一步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燃气〔2019〕9?号),县安委办《关于立即在全县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培训大演练的紧急通知》(石安委办发〔2019〕33?号)要求,为深刻吸取恒口示范区“10.11”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和无锡锡山“10.13” ?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治理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及 10月 18?日县政府专题办公会议安排部署,坚持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行业、用户” 各自承担安全责任的机制,进一步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夯实基础,全面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落实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用户自律责任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责任体系。运用政府引导、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打非治违的综合治理措施,打击非法经营、 储存、倒装、运输和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活动,巩固城镇燃气行业治理成果,提 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安全素养,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 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城区及各镇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销 售站(点)、抽查部分餐饮(工商)行业用户、露天小吃摊点液化 石油气用户。
(二)重点
1.?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是否健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是否到位, 作业流程是否规范;消防器材、压力容器(管道)、充气装置等设施设备维护情况;出库台账记录、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教育情况。
2.?城区及各镇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销售站(点):存瓶专用库房是否符合国家三级供应站标准要求;用户档案及销售台账、 防火巡查、钢瓶发放记录登记是否完整、准确;库房内气瓶是否 按要求分区存放;经营门店内存放的重瓶数量是否超过日最高销 售量;入户安全检查及燃气安全常识普及宣传情况。
3.?餐饮(工商)行业用户:检查安全员、操作人员有无安全意识,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安全;过期未检或报废钢瓶是否仍在使 用;用气场所通风条件是否良好,满足使用要求;燃气胶管、灶 具超过使用期限未更换情况。
4.?露天小吃摊点及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风险意识是否缺失;是否存在使用明令淘汰及不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安装减压阀(门);是否存在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 使用时卧倒燃气钢瓶;燃气胶管、灶具超过使用期未更换、是否 存在自行倾倒、处理燃气钢瓶残液。
四、职责分工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抓好瓶装液化石 油气安全专项治理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
(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的协调和综合监督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
(二)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查处燃气企业向用户(包括餐饮企业)提供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查处违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气行为;查处燃气企业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站点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接收并依法处理用户关于燃气服务的投诉;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对下设配送销售站(点)、配送销售站(点)对燃气用户宣传检查力度。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储配充装站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液化 气瓶充装站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 合格或达到报废年限仍在使用的钢瓶,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 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 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
(四)县交通局: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实施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 路运输车辆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五)县公安局:加强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运输行为;配合相关部 门对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行为进行查 处;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各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两个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分区域开展 专项检查和执法工作,第一组由县住建局牵头,抽调一名分管负 责人担任组长,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抽调一名 干部为成员组成检查组,负责检查城关镇、饶峰镇、两河镇、曾 溪镇;第二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抽调一名分管负责人担任组 长,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各抽调一名干部为成员 组成检查组,负责检查池河镇、中池镇、迎丰镇、后柳镇、喜河 镇、熨斗镇。
六、时间及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 2019?年 12?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10?月 30?日)。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销售站(点)相 关负责人召开部署动员大会,通报近期省内外发生的一系列安全事故,明确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 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检查治理阶段(11 月 1 日-11 月 30 日)。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 故隐患,及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 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12?月 1?日-12?月 15?日)。检查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于2019?年 12?月 1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移交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统一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县安委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参与部门要提高认识,高 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整治责任,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 责,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 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深入排查治理。各检查组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的要求,认真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务必掌握摸清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领域存在 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执法强整改。坚持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 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本次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建立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培训体系,开展行业监管部门定期培训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宣传培训燃气用户,形成层层传导 安全宣传教育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五)广泛发动宣传。通过广播、宣传单、海报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主流新媒体,宣传燃气安 全使用常识,引导燃气用户安全操作,号召和发动广大燃气用户 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契机,自查自纠燃气使用场所各类问题和安 全隐患,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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