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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900多名退役士兵可办社保接续 目前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11月15日上午,我县召开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部署动员会,对符合要求的部分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险参保和补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副县长曾迎玲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高标准完成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任务。

  本次社保接续工作适用对象为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情形是在退役后至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保问题。接续办法为:一是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二是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据了解,根据调查摸底,我县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约为2900多人,目前社保接续工作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按受理-审核-认定-补缴的流程完成材料受理、身份审核、人员认定、保费缴纳等工作。按照计划,该项工作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会议要求,各乡镇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实行专班运作,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机制设置,不折不扣地把这项惠及退役军人的政策落实到位,用心用力用情把这项实事办好,确保我县社保接续工作有序推进。(记者 朱笑颖 林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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