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武汉市汉阳区爱时代副食超市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湖北--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9日 |
武汉市汉阳区爱时代副食超市经营的康辉飘香麻辣味小米锅巴菌落总数项目检验不合格。
(一)2019年8月19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汉阳区爱时代副食超市经营的“康辉飘香麻辣味小米锅巴(生产日期2019-7-5,净含量8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2019年9月10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19)GJS1-02685),报告显示武汉市汉阳区爱时代副食超市经营的“康辉飘香麻辣味小米锅巴(生产日期2019-7-5,净含量80克/袋)”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9年9月10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至武汉市汉阳区爱时代副食超市,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康辉飘香麻辣味小米锅巴(生产日期2019-7-5,净含量80克/袋)”系从武汉彩志美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70袋,购进价2.8元/袋,售出64袋,销售价3.5元/袋,货值共计245元。该超市在收到报告后即在其服务台张贴召回通知,开展召回,但截止目前尚未召回到产品。尚未售出的6袋产品该超市已做下架封存处理。调查中该超市提供了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三)武汉市汉阳区爱时代副食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其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其并不知道所经营的“康辉飘香麻辣味小米锅巴 (生产日期2019-7-5,净含量80克/袋) ”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超市免予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6袋“康辉飘香麻辣味小米锅巴”(生产日期2019-7-5,净含量80克/袋)。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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