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0日 |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提高服务社会能力,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2]239号)的精神,决定对本区区级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在我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且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社会组织;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或有效期满前两年的,均可申请评估。
符合评估条件未参加评估的,列为无评估等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的;
2、2018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2017 -2018年度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2018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类型评估指标中确定的分类评定原则,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评判。
三、评估机构
由同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由同安区社会组织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参加评估的区级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进行自评,并填写评估申报表,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二)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区民政局根据社会组织提交的申请表,及时安排评估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
(三)2019年12月25日前,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四)2019年12月底,召开先进社会组织表彰大会,对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牌匾。
五、区级社会组织的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等相关表格,可于11月21日起,登录厦门市同安区政府网站(www.mzj.xmta.gov.cn)下载。
六、本次评估为自愿申请,申请参加的单位应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接受评估的材料准备工作,并对本单位进行自我评估。提供评估的资料和自我评估的分数,必须真实并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如经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申请评估等级,将视情形予以纳入社会组织信用异常名录。
附件 :
1.2019年厦门市同安区符合评估的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2.2019年厦门市同安区符合评估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名单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2019年11月2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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