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9年度平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10日 |
根据《平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平政〔2013〕8号)、《平和县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细则》(平政办〔2014〕125号)的通知,经县政府同意,2019年度平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于2019年6月10日开始登记受理。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县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满一年以上)。
2、原家庭无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无自建或无继承上辈房产、无购买分配宅基地的。
3、家庭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家庭年收入标准(具体按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即29623*3.6=106642.8元;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认定,即29623*7.2=213285.6元)。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条所称个人是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
1、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1)具有县城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满一年以上)。
(2) 原家庭无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无自建或无继承上辈房产、无购买分配宅基地的。
(3)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人口年收入标准(具体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即29623*2.4= 71095元;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倍认定,即29623*4.8= 142190元)。
(三)新调入或新招录(2008年7月1日起招录或调入)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无房个人或家庭,在县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四)特别说明:
1、优先保障原则。本次腾出空置公租房房源有限,再分配实行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户优先保障。
2、诚信申报原则。申请者应如实申报房产、财产、车辆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等情况,严禁采取隐瞒家庭财产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行为,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予保障。
3、实行轮候配租制度。经三级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公开摇号未能获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按顺序号实行轮候方式配租,轮候期间有房源退出即可按轮候顺序号进行实物配租,在轮候配租前,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住房、车辆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等情况应主动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4、此次申请受理期限一个月,时间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7月10日止,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抓紧办理申请手续。
请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家庭、个人、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登记,单位集体户到小溪镇民政办申请登记,如实填写申请表。
咨询电话:平和县房管局 0596-7039096
小溪镇民政办 0596-7031018
平和县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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