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民政局完善“三项机制”深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2日 |
游仙区民政局不断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制,完善救助管理措施,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公共服务,确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全域联动”机制。利用广播、报刊、网络、张贴公告等形式面向社会积极宣传救助政策、公布救助热线电话,依托社区网格员、村(社)干部,吸纳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志愿者、热心群众等各界力量成立“救助线索发现报告组”,建立“爱心救助”微信群,线上互动报告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地点、人数等信息,第一时间反馈给救助站、志愿者、公益社会组织,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提高流浪乞讨人员主动发现率、信息收集率、及时救助率。目前,通过发现组报告、群众反映等方式,已收集我区习惯性流浪乞讨人员信息80余条,及时救助62人次。
二是坚持“全时巡逻”机制。区救助站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救助“全天候”,落实好人员、车辆、物资,确保接到救助热线,紧急出动、快速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实施救助。整合公安、卫计、民政等部门成立4个巡查组,以车站、繁华市区、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开展全时段巡逻,遇到大风、暴雨、冰雪等极端天气时,夜间巡查不少于3次,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劝告、临时救助或及时引导入站救助。截止目前,出动巡逻车辆120余台次,参与巡逻人员400余人次,安全转移26名流浪人员避开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
三是实施“分类救助”机制。针对不同对象的救助需求实行分类救助,实行救助“人性化”。对流浪老年人,切实保障饮食、保暖等生活条件,及时帮助与家属取得联系,核实清楚后及时护送返乡或由家属接回;对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智力障碍人员等群体,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则,由医院先行治疗,待病情稳定或治愈后,再根据情况妥善安置;对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人员,深入调查流浪乞讨原因,采取司法介入、强制干预、回归家庭等救助保护措施,优先保证其人生健康安全和接受教育权利,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年以来,累计分类救助108人次,其中,提供街面临时救助60人次、站内救助25人次,其中救助弃婴1人次,迷路儿童3人次,护送返乡9人次,送医救治1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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