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安镇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9日 |
新发〔2019〕26号
中共新安镇委员会 新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安镇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全体干部职工、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安镇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学习,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安镇委员会
新 安 镇 人 民 政 府
2019年8月22日
新安镇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镇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行电子签到制度
1.正常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上班时间每天签到两次,上午8:00,下午18:00。签到结束后系统自动关闭。
3.签到实行周小结、月汇总通报。凡超出规定签到时间的视为迟到;每累计迟到4次视为旷工一天;签到后,发现人员无故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凡在双休日镇党委、政府有中心工作安排,双休日自然取消,按正常时间规定上、下班,平时正常休息。
5.若未安排加班,可按时下班,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凡累计早退4次视为旷工一天。
6.领导干部根据请假、下村、出差等情况自觉调整“去向公示牌”。
7.有特殊工作需要例如征地任务等,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备案,可无需参加电子签到。
二、实行请、销假制度
1.在职的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镇党委书记审批,请假在4天至30天(含30天)的,经镇党委书记签署意见,报县委或县政府分管干部的领导审批;请假30天以上的,经镇党委书记和县委或县政府分管干部的领导签署意见,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2.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含保留科级待遇人员)和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0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或党委书记审批;11天至30天(含30天),经镇长或党委书记签署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30天以上,经镇长或党委书记签署意见,由县委或县政府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
3.假条一律交政府办公室备案,回镇后要到主管考勤领导处办理销假登记。电话请假、事后请假要及时补假条,不补假条的视为矿工。
4.旷工1天扣发200元绩效,全年累计旷工10天或以上的,按照200元/天的标准扣发绩效,同时在年度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 实行平时考勤、年终考核和年终绩效挂钩的考勤制度
1.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被认定旷工连续10天以上(含10天)或年内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但未达到辞退规定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2.被论处旷工1天干部职工扣发绩效200元,全年累计旷工10(含10天)天或以上的,按照200元/天的标准扣发绩效,同时在年度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四、实行每周固定领学日制度
1.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活动,结合讲习所、理论中心组和“周五固定学习日”进行集中学习。
2.固定领学日安排2-3名干部上台领学20分钟,内容为交流工作或谈心得体会。
3.党政办通知召开的会议或组织集中学习,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会议主持领导或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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