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落地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9日 |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完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相对不足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今年市医保局挂牌成立以来,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从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政策、精心组织实施三方面入手,将解决“两病”门诊保障问题作为当前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咸阳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率先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11月28日,我市秦都区古渡办西张堡村民张益民患高血压在古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顺利办理了高血压报销,成为全省第一个享受门诊“两病”用药保障政策的参保居民。
《实施方案》一是明确保障对象。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诊“两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规范用药管理。“两病”门诊用药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同时推行长期处方制度,最长可放宽到两个月。三是制定报销政策。城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起付金为20元,按照50%比例报销,一个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高血压300元、糖尿病360元。四是实行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全部实行即时报销结算服务。五是加强定点管理。对实施“两病”门诊用药的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从办理“两病”登记和报销结算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及时跟进监测“两病”患者治疗情况,积极主动为患者做好服务。六是强化保障措施。通过加强医保、财政、卫健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规范用药管理和报销服务,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城乡参保居民“两病”患者年内享受门诊用药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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