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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所在地区: 广西-- 发布日期: 2019年5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岑溪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修订目的

1.2 修订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指挥部

   2.1.2  办公室

   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2.2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3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4  联防组织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1.1 森林火灾预防

   3.1.2  人工影响天气

   3.1.3  森林防火宣传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预警制作

      3.2.3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3.2.4 预警发布

      3.2.5  预警响应

4. 应急处置

   4.1  森林火灾监测

   4.2  火情信息报告

4.3 分级响应

   4.3.1  IV响应

   4.3.2  Ⅲ级响应

   4.3.3  Ⅱ响应

   4.3.4  Ⅰ响应

4.4  响应启动

   4.5  森林火灾扑救

4.6  转移安置人员

   4.7  救治善后

   4.8  保护重要目标

   4.9  维护社会治安

   4.10  火案侦查

   4.11  信息发布

   4.12  新闻报道

4.13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救灾物资补充

5.4 烧毁防火设施恢复与修复

5.5 迹地恢复

  5.6 奖励与责任追究

   5.6.1 奖励

   5.6.2 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扑救队伍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运输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资金保障

6.8 技术保障

6.9 信息保障

   6.10教育培训

7. 预案建设和管理

 7.1  预案体系建设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8.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修订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4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重点监管县监管办法》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岑溪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或发生在省、市(县)界附近并对我市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下一级人民政府必要的支持。

    ●立足防范,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严密防范,同时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安全高效。

    ●分工协作,军地联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

2.1 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指挥部

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指挥长:市长

指   长: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局长

岑溪市人武部政委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部成员: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组成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详见附件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由主任、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值班电话:0774—823511913977453119

2.1.2  办公室

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搭建市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火情分析和提出应急方案等工作。

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森林火灾预防、森林火灾预警和扑火救灾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扑火救灾各阶段工作。

2.2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地实际设立和组建,承担本地森林火灾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工作。

林区镇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

2.3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营造林公司和驻在林区的铁路以及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4  联防组织

湘、粤、桂省(区)联防组织:我市与粤交界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有关省(区)护林联防章程进行处置。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1.1  森林火灾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种措施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要明确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防火责任,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排除,减少森林火灾发生;要督促、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清除林区民居、设施设备等重点目标周围、铁路、公路沿线、墓地周边、防火林带及防火线内的地表可燃物,营造防火林带和混交林,降低森林燃烧性。

各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人员,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3.1.2  人工影响天气。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3.1.3  森林防火宣传

宣传目的。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自觉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宣传工作部门及对象。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各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的工作职责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常态化的宣传工作,长年不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做到电视里有影像、报纸上有文章、广播中有声音、网络上有文字、手机里有短信,将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救知识、安全常识等进行播发宣传,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宣传要求。其中每年910日至翌年510日,加大宣传力度,视防火形势将每年的3月和10月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三级火险天气持续5天以上,春节、清明、三月三、中秋、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来临之前7天起,市委宣传部要督促和协调我市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市工信局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讯运营商,及时加大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语播发密度等。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常态化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二级)、黄色(三级)、橙色(四级)和红色(五级)表示。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蔓延;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并快速蔓延;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迅猛蔓延。

森林火险预警发布标志

类别

蓝色二级

黄色三级

橙色四级

红色五级

气象条件及可燃物

图标





含义

在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内的气象条件,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蔓延。

在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内的气象条件,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

在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内的气象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并快速蔓延。

在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内的气象条件,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迅猛蔓延。

3.2.2  预警制作

每年910日至翌年510日,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根据天气变化、林区物候情况,加强会商,预测森林火险等级,并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短信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2.3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每年910日至翌年510日,在岑溪市电视台《岑溪市天气预报》栏目发布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当地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

3.2.4  预警发布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部门发布,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发布单位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必要时,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2.5  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与森林防火工作力度成正比,级别越高,越要在低级别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

    ●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监控,同时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自治区气象局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广西森林火险监测站数据,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黄色预警响应:严格控制各种野外用火审批;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

橙色预警响应:政府组织野外火源管控督察组加强监督;林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协同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针对重点地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红色预警响应:所有负有扑火指挥责任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防火办工作人员一律在岗,不得外出;五级红色预警已持续5天并将持续时,县(市)级以上政府应当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公布森林高火险时段,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地区和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

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况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 应急处置

4.1 森林火灾监测

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地面巡逻、群众报告等方式,全天候、立体式监测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视频监控系统、扑火现场指挥人员和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要及时报告。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加强火场巡查和看守,及时发现和处理热源,防止死灰复燃。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

4.2 火情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森防字〔20135号)规定,坚持有火必报、即有即报、归口报告、逐级报告火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与当地党委办、政府办的沟通协调,确保各种信息渠道同步、准确报送火情信息。当森林火灾多发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应当调配力量加强火情信息报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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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信息处理流程图

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IV(一般)、级(较重)、级(严重)和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启动IV级响应。

1)森林火灾发生后,明火未得到有效控制;

2)火场面积超过2公顷。

响应措施:

1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视情况调集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3)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在发现或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启动本级响应,立即组织有扑火经验或经过训练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火,指挥领导到现场指挥,并及时将火场现场综合情况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请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4.3.2  Ⅲ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启动级响应

1)明火持续达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发生在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20公顷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

以上表述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响应措施:

1市防火办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及时向岑溪市委、市政府和梧州市防火办报告,并通报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规定向梧州市报告火情信息。

2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副指挥长和应急现场工作组协助、指导,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及火案查处工作,视情况调集其他镇、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4.3.3  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启动级响应

1发生在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市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50公顷;

3)城区周边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5)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

6直接威胁民居、重要设施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以上表述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响应措施:

1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报告岑溪市委、市政府及梧州市防火办,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派出应急现场工作组协助、指导。岑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市气象局提供火场气象信息,协同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择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梧州市支援。

2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调集其他镇、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3政府加强辖区内的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险重点村、重要区域、重点地段、敏感点,加强设卡检查,严防死守,防止出现新的火灾和次生灾害。

4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一名新闻发言人,在启动级响应后2小时内形成通稿经启动级响应的领导审核后,报送到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同时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动态地及时地向外发布消息。如有比较多市外媒体

记者来采访报道有关火灾情况,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回答记

者关心的问题,以便及时有效地引导舆论。

市委宣传部、市工信负责组织协调并督促相应的媒体、信息平台,及时播发救灾的各项指令、通告、通知、标语以及森林防火形势。

5)全市相关单位密切关注灾情,按指挥部指令做好有关工作。

4.3.4  Ⅰ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响应:

1发生在省界附近、火场面积超过50公顷;

2)发生在市行政边界、城区周边,火场面积超过100公顷;

3)全市各地爆发式发生森林火灾,其中有3起以上的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火场持续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

6)已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地区。

以上表述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响应措施:

1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报告岑溪市委、市政府及梧州市防火办,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建岑溪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工作。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到指挥部办公室(中心)履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梧州市党委、政府及梧州市防火办报告火灾情况。

2政府出动各种防控力量,加强辖区内的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险重点村、重要区域、重点地段、敏感点,加强设卡检查,严防死守,防止出现新的火灾和次生灾害。

市委宣传部、市工信负责组织协调并督促相应的媒体、信息平台,及时播发救灾的各项指令、通告、通知、标语以及森林防火形势。

3)全市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全市相关单位密切关注灾情,政府部门将主要工作、人力、物力投入到救灾工作中,按市政府、指挥部指令做好有关工作。

4.4  响应启动

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全面分析森林火灾情况(包括气象条件、地形、交通、通讯、扑火力量、植被、火场、扑火进展等),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及响应等级的意见,报请并按照权限启动响应。确定应急响应等级遵循如下规则:

1)如发生伤亡事故,则无条件启动相应等级;

2)森林火灾虽然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已可在较短时间内扑灭,则可不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3)森林火灾虽然未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扑灭难度极大,也可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4)敏感、重要时间段,可就高启动;

5)某地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时,可就高启动。

4.5  森林火灾扑救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首先考虑人员安全和伤员救治,其次考虑重要目标、重要林保护,再次考虑森林火灾扑救。扑救较大面积、持续较长时间森林火灾,应当规范有序,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各阶段工作详见附件2)。指挥员应当统筹安排各阶段工作,提高扑火时效性和有效性。

4.6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7  救治善后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8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易燃易爆品仓库、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业主先行采取措施处置的同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9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10  火案侦查

属地森林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森林火灾起因开展侦查,查找起火点,查明嫌疑人。森林公安全力配合、协同查处工作。

4.11  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的单位,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12 新闻报道

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意见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

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13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工作。

依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征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响应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一定森林面积中现存各种活立木的材积总量)、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及时统计上报。

5.2 工作总结

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向岑溪市委、市政府和梧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特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5.3 救灾物资补充

市、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核查对当年森林防火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更新。

5.4  烧毁防火设施恢复与修复

各相关部门(个人)对烧毁防火林带、毁坏防火线、林区道路等阻隔带,应尽快修复。

对受到毁坏的电力、通信、气象、广播电视、防火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5  迹地恢复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尽快组织或责成火灾肇事者植树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植被。

5.6 奖励与责任追究

5.6.1  奖励

对认真执行预案,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5.6.2  责任追究

1)对火灾肇事者,由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审理。

2)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3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4)被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为森林火灾重点监管县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重点监管县监管办法》追究责任。

6. 综合保障

6.1 扑救队伍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森防字〔201311号)要求,加强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防火队伍的建设,落实留守清理火场的队伍,构建完备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体系。

专业队伍:岑溪市组建50人以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镇组建20 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各组建一支20 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留守清理队伍:政府负责落实20人以上的留守清理队伍。

队伍使用:各种扑火救灾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加强体能锻炼、扑火训练及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战斗力;队伍之间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社会力量: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镇政府、市政府负责。

队伍调动:市内跨镇调动扑火力量,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和实施。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由工信负责牵头,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梧州分公司协同做好森林防火通讯应急器材的准备,对有线、无线、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全市统一无线和有线、固定和移动、专网和公网融合互通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检查,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做好森林防火热线电话的开通工作。

6.3 物资保障

1)参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国森防办〔200711号)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市、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灭火设备个人必须配备防护装备。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检修、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供应。

6.4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可能需使用水路和铁路运输。市交通运输局、岑溪市火车站按照铁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船只和车辆,为应急运输工具办理优先通行手续。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森林火灾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并负责做好受灾林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救灾抢险行动的行为,保障救灾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救灾现场、飞机升降临时点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6.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工作的,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医药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当地或上级卫生计生部门从医疗专家库中派出专家开展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6.7  资金保障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市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抢险救灾资金。各级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财政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8信息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及时分析火险天气形势,查看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相关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机构要分级建立全区统一、互联互通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火的资源,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6.9 教育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防火办工作人员以及林业部门、各镇政府和林区单位干部职工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 预案建设和管理

7.1  预案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镇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7.2  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使有关人员熟悉预案。

7.3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我市森林防火形势适时组织专家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报岑溪市人民政府批准。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10月印发的《岑溪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联络人森林防火责任区一览表

2.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

附件1

岑森防字〔20172

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

调整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鉴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职能及责任区如下:

一、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

第一指 长:罗伟雄  市长

     长:梁    市委常委 宣传部部长 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罗正梅  林业局局长

长:杨发斌  市委常委 人武部政委

梁翔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公安局副局长

      员:韦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发改局局长

             黎权祥  国土局局长

             杨名扬  教育局副局长

             莫石坚  工信局局长

             黄立波  民政局局长

             陈向前  财政局局长

             李璐坚  人社局局长

                 环保局局长

             梁四光  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文天  水利局局长

             朱耀宏  农业局局长

                 文新广体局局长

             赖建乔  卫计局局长

             陆海玲  旅游局局长

             黄庆国  气象局局长

             高群明  市政管理局局长

             杨明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林业局副局长

             严伟平  岑城镇镇长

             康永坤  马路镇镇长

                 南渡镇镇长

             欧广明  水汶镇镇长

             黄秋娜  大隆镇镇长

             江祚强  梨木镇镇长

                 归义镇镇长

   大业镇镇长

            黄维军  筋竹镇镇长

            刘金继  诚谏镇镇长

                糯垌镇镇长

            刘金龙  安平镇镇长

            谢国海  三堡镇镇长

            韦胜超  波塘镇镇长

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联系电话:12119、13977453119),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文祥同志担任。

今后领导成员如有变动,由上述成员单位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文调整。

各镇、国有林场防火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请及时下文予以调整充实。

二、成员单位及森林防火职能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及时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工作情况。

林业局: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指导和协助发生森林火灾的各镇(村)做好扑火所需食品、饮水、扑火机具以及其它扑火物资供应。扑火机具严重不足时,由就近的林业部门从物资储备库中紧急调拨。

人武部:需驻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时,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人武部按有关规定支援地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公安局:组织相关警种做好受灾林区的治安管理、安全

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相关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救灾抢险行动的行为,保障救灾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改局: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岑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国家、自治区加大对我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并监督项目实施。

财政局: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解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应由市财政安排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教育局:将森林防火基本知识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中,负责指导所管辖的学校做好面向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危及学校时,及时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学生疏散。

国土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地方解决专业森林消防队队伍营院、营房建设用地。

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岑溪市分公司等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导、协调运营企业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信息发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应急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保障森林防火应急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民政局: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

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确保灾区的社会

安定;协助做好伤亡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

人社局:负责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表彰工作。

环保局:进行森林火灾对环境影响的监测和分析,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交通工具参加运输,确保交通工具及时到位。

水利局:配合做好以水灭火工作推广,协调地方建设水灭火的水柜、水池等水源供给点,为使用水泵等水灭火设施、设备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为航空护林直升机到水库吊桶取水时提供方便。

农业局:负责对烧荒、烧稻杆、果林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农事用火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提高防范森林火灾意识,防止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文新广体局:组织和指导广播电视开展森林防火政策、知识和森林火灾预防的宣传,安排播放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通过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信息渠道,组织报道我市火场重大信息。

卫计局: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当火灾发生地需要医疗救助支援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支援及灾区卫生防疫、伤员的救治工作。

旅游局:负责做好在林区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在重点森林旅游区入口设立收缴火种设施。组织所管辖的公园、景

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气象局:与相关部门加强会商,负责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市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开展其管辖的公园、景区及其管辖森林的森林防火工作,防范外来火入侵。

公安消防大队:积极配合森林消防灭火,防止森林火灾向建筑物曼延,必要时协助及时扑救山火。

各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启动镇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三、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森林防火责任区(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责任区划分表

                        2017313

 抄报: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抄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7年313日印发

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责任区划分表

职务

责任人

责任区

第一指挥长

罗伟雄

全  市

指 挥 长

梁  健

常务副指挥长

罗正梅

副指挥长

杨发斌

梨木镇

梁翔峰

大业镇

刘  朝

马路镇

   成

   员

覃文天

归义镇

梁四光

安平镇

黎权祥

岑城镇

高群明

甘  卫

南渡镇

黄立波

筋竹镇

甘  梅

陈向前

马路镇

李璐坚

梨木镇

何  凡

诚谏镇

杨名扬

波塘镇

朱耀宏

糯垌镇

赖建乔

大隆镇

杨明健

韦  己

大业镇

莫石坚

陆海玲

水汶镇

赵  祥

三堡镇

附件2

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

一、设立扑火指挥机构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火灾发生地县(市)级或镇、林场森林防火办公室。扑火后方指挥部要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服务前方指挥部,做好后勤保障及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岑溪市根据响应等级派出工作组,同时启动岑溪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平台。

(三)扑火指挥员。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

1.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森林防火专职指挥、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

2.火线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担任,负责某一战区、片区或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四)岑溪市应急现场工作组。

组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成员:市自然灾害类应急专家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有关人员。

应急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任务: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必要时指挥调动邻近镇、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检查、监督林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落实上级领导的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本级应急预案的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扑火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组织相应的应急现场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1.第一梯队:启动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队,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岑溪市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协助、指导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2第二梯队:启动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相关科室、岑溪市森林公安局、专家组人员组成。协助、指导、监督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3第三梯队:启动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市自然灾害类应急专家组、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成立岑溪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可下设指挥调度组、气象服务组、技术咨询组、综合保障组:

——指挥调度组:负责扑火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一般由指挥部领导、专职指挥员及专家组成员组成。

——气象服务组:负责火场气象服务、人工增雨等工作。一般由气象部门人员组成。

——技术咨询组:负责火场趋势预测、扑火战略战术咨询、伤员救治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一般由气象专家、扑火专家、医疗专家等专家组成。

——综合保障组:负责协调、信息、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一般由指挥部领导、防火办工作人员、相关部门人员、新闻媒体人员组成。

(五)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

1.统一指挥: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2.分区指挥: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3.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无特殊情况的,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直接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4.靠前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在能最大程度观察主火线的制高点,火线指挥员要靠前指挥掌握实情,在第一时间做出有效反应,保证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有效。

(六)扑火指挥原则。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应遵循如下原则:

1.速战速决原则: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2.四先两保原则:先打火头火、草地火、明火、外线火;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反复清理,保证不复燃。

3.各个击破原则: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

4.十点钟原则:一天的中午通常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00前扑灭火灾。

5.抓关键保重点原则:要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人员的安全。一切的灭火行动要以抓关键保重点为中心。

6.协同作战原则: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打初发火、弱化、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应急森林消防队运送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火线;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以水灭火用水、开设防火线、看守火场。加强航空护林飞机扑火和地面力量扑火之间的配合,提高扑火效率。

二、制定扑火方案

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火场形势作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依据应急预案制定。上一级指挥部启动预案后,与当地指挥部一起修改完善既有扑火方案。扑火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要针对具体火场实际情况,务实、科学、可行,避免想当然,华而不实。

(二)安全性原则。首先要确保扑火人员及火场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其次要保证村屯、重要设施的安全;再次要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对经济价值较高的人工林、原始林重点保护。杜绝动员未经过扑火培训的人员扑打明火,杜绝动员老弱病残孕及学生、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三)高效性原则。要迅速制定扑火方案,不能议而不决。要坚持重兵扑救,速战速决,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同时,要选择最经济的扑火战术,避免打人海战,以最小代价扑灭火灾。要尽量主动出击,直接扑灭,避免消极防守,拖延时间。

(四)连续性原则。一场火场的扑救,扑火前线只能由一名指挥员指挥,不能多头指挥。如果原指挥员能力达到要求,一般不予更换,以保持指挥的连续性。

(五)明确性原则。扑火方案的内容应当尽量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操作性不强。应当尽可能明确:扑火目标;重点部位,重点火线,重点火头;兵力分配,包括每一条火线、每个部位由哪支队伍扑救,都必须明确;每一条火线的扑火战术;明确火场清理、开设防火线、留守力量;明确指挥员、责任领导。如需增加兵力投入,还必须明确支援部队的任务与行军路线。

 三、调动扑火队伍

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初发火的基本力量,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是协助扑救的

重要力量,干部群众是必要的辅助力量。扑火队伍的调动遵循如下原则:

(一)就近用兵原则。火场附近的群众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扑火第一梯队,首先赶赴火场扑救。附近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及时增援。

(二)重兵扑救原则。树立打小火立大功理念,迅速调集足够兵力扑救,避免滚雪球式用兵。

(三)安全快速原则。接到火情后,要立即调动队伍,不等待观望。要为每一支不熟悉道路的队伍安排向导,确保队伍在第一时间抵达指定位置。注意行车、行军安全。

  四、控制扑灭明火

扑救森林火灾,首先要控制火场,再彻底扑灭明火。要采取正确的扑火战术战法,安全、高效贯彻实施扑火方案。

(一)常用战术。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打,预设隔离、阻歼林火,全线封控、择机火攻,地空配合、立体灭火。

(二)常用战法。上山火顺势打,下山火堵截打;密林火四面打,疏林火散开打,灌木火清开打;树冠火断开打,地表火灵活打;火头火间接打,火翼火跟进打,火尾火快速打;大风火尾追打,微风火集中打;白天火分段打,夜间火稳进打;险境火让开打。

(三)火场安全。

1.危险地形:在山的鞍部、狭窄沟谷、葫芦峪、狭窄山脊、阳坡山腰扑火非常危险,一般不选择在这些地方开展扑火作业。

2.危险可燃物:火灾进入草地、可燃物立体分布、灌草混杂、易燃灌木丛、针叶树幼林、大面积杂乱堆放的采伐剩余物地段,不仅火势迅猛,而且可能发生二次燃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3.危险行为:一是外行指挥外行打火;二是迎风扑打及接近火头;三是大火袭来时顺风逃生、往山上逃生或经鞍部逃生;四是惊慌失措、死打硬拼。

4.危险时间:一是13∶00左右是每天温度最高、湿度最低、风向突变时段,火行为也会随之突变;二是附近有火而看不到,又不能与其他人取得联系时,容易被大火突然袭击;三是当有飞火从头上飞过时,可能引起新的火点,被火两面夹击;四是火小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五是在上方有悬挂物和石块松动的地方扑火时,易被滚落物袭击;六是没有设置安全区或没有逃生路线时,必须要预设避火方案;七是感到头晕脑胀,恶心乏力的时候,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5.烟气危害:绝大多数的伤亡由高温、有毒的烟气引起。

6.紧急避险方法:一是大火袭来时,可快速转移到河流、水库、池塘、农田、山路、公路、防火林带、防火线、难燃冲沟、沙石地、火头前方下坡地带避险;二是利用地形点顺风火,快速烧出一块火烧迹地,然后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三是迅速一口气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

 五、火场清理看守

(一)火场清理。清理残火、暗火、站杆、倒木等。要边打边清,责任明确反复清,站杆倒木往里清,领导检查最后清。

(二)火场看守。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看守火场必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六、队伍撤离

(一)验收火场。火场合格条件要无火、无烟、无气。由前线指挥部指挥员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验收,确保不复燃。

(二)队伍撤离。任何扑火队伍和扑火人员的撤离,必须取得前线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要清点人员和机具。要选择安全路线撤离,注意行车安全。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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