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贸试验区扩大试点
| 所在地区: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日 |
12月1日起,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我省扩大试点地区,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今年11月初,国务院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并公布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1月30日,省政府印发《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全覆盖试点范围为119.97平方公里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39.55平方公里的南京片区、60.15平方公里的苏州片区(含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5.28平方公里)、20.27平方公里的连云港片区(含连云港综合保税区2.44平方公里)。改革事项除了国务院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还包括我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3项。
据省政务办介绍,为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有力地破解“准入不准营”,我省还梳理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12项为省级设定,1项为徐州市设定。这13项中,3项实行告知承诺,其余10项优化审批服务。
在国务院公布的具体改革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基础上,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对40项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缩短办证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例如,“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的审批时限,国家要求由20个工作日压减到13个工作日,我省明确压减到8个工作日。
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按程序征询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再公布。
记者查询发现,已公布的山东、四川、黑龙江相关改革实施方案,仅涉及自贸试验区范围,未提及扩大试点地区。
按照国务院要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明确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将根据中央层面清单调整情况,我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调整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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