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湖州下箬11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3日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上报《国网湖州供电公司关于商洽湖州下箬11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核准事宜的函》(湖电发函〔2019〕7号)及其附件已收悉。项目申请报告已由湖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批复,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理由:随着长兴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吉利新能源汽车项目、奥昆食品项目将入驻开发区,区域负荷快速增长,近期工商企业报装负荷达到32MW,预计2020年开发区用电负荷将超过180MW,需新增110kV变电容量以满足区域供电要求。因此,为满足该区块负荷增长需求,增强电网供电能力,提高可靠性水平,建设下箬11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是有必要的。
二、项目建规模及内容: 本批次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包括扩建1台50MVA主变及其配套设备,新建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0.4km,新建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2km,新建单回路电缆管沟0.2km,建设相配套的通信和二次系统。
三、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06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四、相关意见及文件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湖州长兴县下箬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电发展〔2019〕59号);
国网浙江经研院《关于湖州下箬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可研报告的评审意见》(浙电经研规〔2018〕724号);
长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30522201900003号)。
五、根据2016年9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审查。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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