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临港片区试点“证照分离”全覆盖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4日 |
省政府近日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自12月1日起,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记者12月2日从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了解到,川南临港片区已于1日开始实施。
此次改革,将把《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确定的 523 项中央层面改革事项和四川省地方层面设定的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以下简称清单),逐项列明责任单位、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并定期调整更新。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据悉,纳入清单管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以下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原则上实现当场办结。
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采取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等措施。同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泸州日报记者 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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