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堆镇市政自来水水源管理的通告

所在地区: 辽宁--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转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141号),庄河市青堆镇饮用水水源应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因目前青堆镇正在实施饮用水水源替代工程(东三镇饮水工程二期—青堆净水厂工程),工程完工后将直接从转角楼水库取水净化消毒通过管网供至千家万户,现有市政自来水水源将不再使用。该工程目前已开工,预计2020年10月建成投运。结合实际情况,为确保在青堆镇水源替代工程通水运行前得到有效保护,现通告如下:
  一、?水源保护范围
将青堆镇市政自来水厂取水井半径50米范围划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将一级保护区以外300米以内的区域划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二、管理要求
  1.一级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设置排污口;
  (3)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活动;
  (4)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一级保护区内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二级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设置排污口;
  (3)处置城镇生活垃圾;
  (4)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者转运站,以及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
  (5)未采取防渗漏措施设置生活垃圾转运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二级保护区内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施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水源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全面排查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实施清单化管理。
  三、部门职责
  庄河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青堆镇市政自来水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青堆镇政府、市水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卫生健康、市财政、市农业农村、市自然资源、市公安、市发展改革、市交通运输、市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此通告在青堆镇市政自来水饮用水水源停运后失效。

                              庄河市人民政府
?                  2019年11月26 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