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征集2020年“三个经济”政策支持项目和企业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4日 |
■ 对物流园区最高奖励300万元
■ 对物流总部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12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征集2020年“三个经济”专项资金物流相关领域项目、企业,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的若干政策》中“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引育大型物流企业、加快公路物流发展、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四项政策措施。
“加快物流园区建设”政策申报对象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宝鸡、榆林、安康范围内的标准化仓储项目建设企业。申报项目为2019年、2020年建成的物流仓储设施项目,具备必要的建设手续,仓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
“引育大型物流企业”政策申报对象为引进我省的国内外知名物流、供应链管理、快递企业在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补助申报条件为在陕设立西北总部、西部总部、丝路总部或全国性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目前在建物流类项目(单个)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不低于1亿元。奖励申报条件为在陕设立西北总部、西部总部、丝路总部,自营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在陕汇总缴纳所得税,2019年在陕纳税额6000万元以上,直接带动就业2000人以上。
“加快公路物流发展”政策申报对象为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康高新区、延安市宝塔区、宝鸡市眉县等公路物流试点县区(开发区)内的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项目为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在建项目,必须具备相关手续。
“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政策申报对象为在陕注册成立的已建立起产供销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的供应链管理企业、生产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申报项目为2019年、2020年建成的智能型仓储设施项目,具备必要的建设手续。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
据了解,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的若干政策》相关规定,我省采取奖励、补助等形式对“三个经济”相关项目和企业进行支持,对物流园区最高奖励可达300万元,对物流总部企业最高奖励可达1000万元。(记者:程靖峰)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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