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6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萍水河、五丰河、白源河、樟里河开发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报告已经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划定
萍水河经开区段(尚贤路桥至高铁桥、萍水湖、洪陂电站至大洲上小河口)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河道左右岸线外延30m的区域,萍水湖为湖泊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湖岸交线所围成的区域;五丰河(青萍桥至玉湖闸出口)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河道左右岸线外延30m的区域;白源河(东壁村星子石桥至萍钢铁桥)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河道左右岸线外延30m的区域;樟里河(上柳源污水处理站下游90m至沙丘水库坝下游箱涵)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外延5m的区域。
二、法律禁止行为
1. 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2. 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3. 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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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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