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威远县2018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10日 |
威远县2018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威远县新店镇永农村3、4、5、6组,永华村1、2、3、4组,严陵镇粮丰村7组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件、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川府土〔2019〕80号。
批准时间:2019年3月11日。
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征收土地位于新店镇永农村3、4、5、6组,永华村1、2、3、4组,严陵镇粮丰村7组。征地总面积29.623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5.2842公顷,园地0.0589公顷,林地0.6250公顷,其他农用地1.7963公顷,建设用地1.8594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内府发〔2013〕8号执行。
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新店镇、严陵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自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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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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