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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卫生健康局威远县财政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威远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 四川-- 发布日期: 2019年6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威远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远县卫生健康局 威远县财政局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3日

  
  威远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国家、省、市全面深化医改工作部署精神,按照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内卫计办发〔2018〕686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乡村医生退出和养老保障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的积极性,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对在岗乡村医生和离岗老年乡村医生保障政策分类处理;坚持养老保障政府引导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坚持补助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证明、谁负责。

  三、补助范围

  全县所有经县卫生健康部门注册,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乡村医生和符合条件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

  四、补助标准

  (一)对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实施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在我县村卫生室累计工作满3年及以上,未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

  2.补助标准:在村卫生室累计工作3-5年的按每月补助200元的标准;6-10年的按每月补助250元的标准;11-15年的按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16-20年的按每月补助350元的标准;21-25年的按每月补助400元的标准;26-30年的按每月补助450元的标准;31年以上的按每月补助500元的标准为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3.年限计算: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计算,以其在村卫生室实际在岗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计算),计算时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对在岗乡村医生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1.补助对象:经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在村卫生室工作,且2018年12月31日前未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

  2.补助标准:

  (1)在岗乡村医生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参保缴费乡村医生按照个人缴费额的40%予以补助。

  (2)在岗乡村医生(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参保缴费乡村医生按个体参保人员最低档缴费额的40%予以补助。

  3.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实行凭证报销制。乡村医生在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凭当年度征收机构出具的缴费发票按规定申领补助。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1)对不参加养老保险或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2)现任乡村医生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或因其它原因等被注销执业资格的,从注销之日起不再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政策;

  (3)已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乡村医生不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4)担任村(社区)干部的在岗乡村医生,已按照《关于调整村(社区)实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实行医疗保险补助的试行办法》(威委办发〔2015〕1号)享受待遇的;

  (5)其他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情形。

  五、补助流程

  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和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工作以镇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诚信申报、逐级审核、全程公示、按时发放。

  (一)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由本人向离岗时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附件1)。

  (2)《威远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4)。

  (3)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组织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出具的从医书面证明(样本见附件2)。

  ③原始证明材料:可反映申请人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各类原始材料,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执业证》、《卫生员、保健员、接生员证》、荣誉证书、相关票据或文件等。

  ④对于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但无法提供原始证明材料的或原始证明材料无法佐证其工作年限的,必须提供不少于3人的证人证明材料和本人书面承诺书(样本见附件3)。其中,两名证明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原执业所在地同期镇(村、组)负责人或卫生院负责人(近亲属除外)。

  若不同时间段在我县不同地方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应按②、③、④条要求分时间段提供,并报离岗时所在镇人民政府。

  2.资格审核

  (1)受理审核。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要采取原始证件与组织查证相结合的办法,包括审核所提供原始材料、核定乡村医生身份、核定工作年限等。对资料提供不齐或事实认定不清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两委、镇(中心)卫生院人员(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

  经上述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离岗时所在镇人民政府、镇(中心)卫生院、村委会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威远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花名册》(附件5)和《威远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汇总表》(附件6)同资料一并报县卫生健康局。

  (2)复核认定。由县卫生健康局对各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后,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挂网公示,并再次在镇人民政府、镇(中心)卫生院、村委会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0天。

  3.补助发放。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确认名单和标准按月发放。

  (二)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本人填写《威远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申请表》(附件7)报执业所在镇(中心)卫生院,并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校验记录。

  (3)《乡村医生执业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4)征收机构出具的当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发票原件。

  (5)近期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记录。

  2.资格审核

  (1)受理审核。在岗乡村医生提供的上述材料由镇(中心)卫生院初审,所在镇人民政府复审。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从业所在镇人民政府、镇(中心)卫生院、村委会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威远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花名册》(附件8)和《威远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汇总表》(附件9)同资料一并报县卫生健康局。

  (2)复核认定。由县卫生健康局对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并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挂网公示和镇人民政府、镇(中心)卫生院、村委会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0天。

  3.补助发放。在岗乡村医生养老缴费补助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发放。每年12月底前完成在岗乡村医生当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发放工作。

  (三)后续管理

  1.离岗老年乡村医生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生活补助。其死亡情况由各镇人民政府按月核实,核实情况于每年12底前报县卫生健康局。

  2.正常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和当年注册新进的在岗乡村医生,于每年11月按程序申报办理。

  3.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申报材料由县卫生健康局留存归档;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申报材料由本辖区镇(中心)卫生院留存归档,实行动态管理。

  六、其它事项

  1.户籍不在我县但在我县执业的乡村医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纳入补助范围。

  2.2018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且已离岗的老年乡村医生,符合享受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条件但未及时申报的,可按程序申报审批,养老生活补助自2019年1月1日起发放。

  3.已年满60周岁仍在岗的乡村医生,在岗期间不享受离岗生活补助,可自愿在离岗时申请生活补助,自审批次月起发放。

  4.曾经在我县村卫生室累计执业3年及以上,现已离岗但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待其到龄后如果符合享受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的,按程序申请审批,养老生活补助自到龄次月起发放。

  5.在岗乡村医生选择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或按照《关于调整村(社区)实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实行医疗保险补助的试行办法》(威委办发〔2015〕1号)享受待遇的,离岗后均不再享受养老生活补助。

  6.曾担任村(社区)干部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已按照《关于调整村(社区)实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实行医疗保险补助的试行办法》(威委办发〔2015〕1号)享受待遇并领取养老金的,不再享受养老生活补助。

  七、资金保障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是一项关系到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乡村医生队伍稳定的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等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在岗乡村医生的参保手续和核查离岗乡村医生是否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和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细化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程序。各镇要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结合本镇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宣传动员、政策培训、摸底登记等工作,严格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申请确认程序,规范操作流程,逐级审核上报,确保补助对象不重不漏,补助资金规范发放。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规范实施。对放宽享受补助政策,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以及挪用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准确把握政策,做好宣传引导。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介,通过村务公开、广播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认真梳理政策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并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预案,加强风险管控,确保社会稳定。

  本实施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经县卫生健康局批准注册的新进入乡村医生,其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依照本方案执行。国家、省、市若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威远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申请(样本)
     2.威远县乡村医生执业情况证明(村委会样本)
     3.威远县乡村医生执业情况证明(证明人样本)
     4.威远县离岗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申请表
     5.威远县离岗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花名册
     6.威远县离岗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汇总表
     7.威远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申请表
     8.威远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花名册
     9.威远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汇总表

附件:威远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申请
附件:威远县乡村医生执业情况证明
附件:威远县乡村医生执业情况证明(证明人样本)
附件:威远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申请表
附件:威远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花名册
附件:威远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申请表
附件:威远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花名册
附件:威远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汇总表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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