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工业用地支持政策
| 所在地区: | 贵州--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2日 |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有效助推贵州省脱贫攻坚工作,贵州省出台了工业用地保障、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盘活存量用地、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等自然资源领域支持政策。
为积极支持工业产业发展,做好工业项目规划选址指导,保障建设项目落地,贵州厅明确,工业项目应集聚发展,尽量利用工业园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规划选址要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规划管理过渡期工业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城镇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的,可采用增减挂钩指标或通过布局调整落实。
贵州厅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要加强与相关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对接,把工业发展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工业项目发展预留建设空间,提供用地保障。积极支持工业产业项目建设,根据工业产业项目用地规模、建设时序,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市、县不足部分由省级予以统筹保障。
在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方面,贵州厅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依法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供应;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使用土地的,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的年限原则不超过30年。
贵州厅明确,各地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将规划条件、建设标准、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要求等作为土地使用条件,在土地租赁(出让)合同中约定。
此外,贵州厅还对工业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主要的情形、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资产处置等进行了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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