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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学生资助办理指南

所在地区: 广西--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5日
建设快讯正文

 

学前免保教费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168号)。

补贴对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

补贴标准:1500/.

办理程序: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幼儿园初审并公示→财政、教育部门拨付经费→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县教育局资助办07747298803     07747299550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

补贴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贴标准:一、寄宿生:小500/.期,初中625/.期。二、非寄宿生:小学250/.期,初中312.5/.期。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并公示→财政、教育部门拨付经费→受助学生签字确认。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县教育局资助办07747298803     07747299550

 

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电教【201010号)。

补贴对象:在公办普通高中、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子女。

补贴标准:(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2)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395元。

补贴范围:免除学费范围为经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认定→学校初审并公示→财政、教育部门拨付经费到学校→受助学生签字确认。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县教育局资助办07747298803     07747299550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1)《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通知》(桂财教【2010199号);(2)《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0226号);(3)《关于做好建档立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168号)。

补贴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13年级学生。

补贴标准:(1)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500/年;(2)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年。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并公示→财政、教育部门拨付经费到学校→受助学生签字确认。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县教育局资助办07747298803     07747299550

 

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1)《关于做好建档立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168号)。

补贴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区普通高中13年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补贴标准:(1)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1800/年;(2)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1400/年。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并公示→财政、教育部门拨付经费到学校→受助学生签字确认。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县教育局资助办07747298803     07747299550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教【2014152号)。

补贴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补贴标准: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并公示→财政、教育部门拨付经费到学校→受助学生签字确认。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县教育局资助办07747298803     07747299550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208号);(2)《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15166号)。

补贴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贴标准: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并公示→财政、教育部门拨付经费→受助学生签字确认。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县教育局资助办07747298803     07747299550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政策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 教育厅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54号)。

补贴对象: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含职业高中)应、历届考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补贴标准: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500/年;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1000/年。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并公示→财政、教育部门拨付经费到学校→受助学生签字确认。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县教育局资助办07747298803     07747299550


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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