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公示信用信息(土地)
| 所在地区: | 山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6日 |
建设快讯正文
|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公示信用信息(土地)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许可内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类别 | 许可证书名称 | 许可编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晋城市城市管理局 | 11140500MB1970498E |
晋城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申请《办理阳城电厂至晋城市区集中供热热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11月7日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为2017-140525-78-01-013162,晋城市发改委以晋市发改审批发〔2017〕294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同意该项目建设,以晋市发改城高发〔2017〕342号文批复了可研报告,以晋市发改投资发〔2019〕182号文批复了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建设符合用地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符合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该项目建设起点位于阳城县北留镇,经泽州县周村镇、南村镇、晋城市主城区、至泽州县金村镇,管线全长66.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座中继泵站,2座隔压泵站,2座隧道管理站,项目概算投资28.2亿元。 项目总用地为6.5707公顷,其中农用地6.3749公顷(耕地5.2179公顷),建设用地0.0030公顷,未利用地0.1928公顷。分别:拟占用城区西上庄办事处郜匠村集体土地1.4331公顷,其中农用地1.4125公顷(耕地1.2561公顷),建设用地0.0030公顷,未利用地0.0176公顷;拟占用泽州县周村镇下町村、甲村村,南村镇北社村、郎庄村,金村镇龙化村等村集体土地5.1376公项,其中农用地4.9624公顷(耕地3.9618公顷),未利用地0.1752公顷。 三、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请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用地报批前需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同意该项目通过用地预审,项目批准后,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七、你局要作出依法依规用地承诺,由晋城市城区、泽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依法用地行为进行监管。 八、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1月7日。需延续本文件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申请。 |
王秀峰 | 140523196808230010 |
关于阳城电厂至晋城市区集中供热热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 |
晋市自然资函〔2019〕217号 | 普通 | 2019-11-07 | 2019-11-07 | 2022-11-07 |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1140500MB1686550J | 有效 | 晋城市城市管理局 | 140523196808230010 | |||||||
| 晋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局 | 1214050034682156x1 |
晋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局: 你局申请《办理晋城东站站前广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11月 日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为2018-140525-93-01-011749,晋城市发改委以晋市发改审批发〔2018〕264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符合用地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符合泽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项目建设拟选址位于泽州县金村镇水东村,拟占用该村集体土地20.0012公顷,其中农用地18.5562公顷(耕地16.4320公顷),建设用地1.1688公顷,未利用地0.2762公顷。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广场,拟用地4.2公顷;应急避难场所(文化景观公园),拟用地4.8公顷;公交换乘中心,拟用地4.1333公顷;旅游换乘中心,拟用地1.8667公顷;社会停车场,拟用地2.4000公顷亩;广场内配套道路工程6条,总长约867米,拟用地2.6012公顷。项目投资约5亿元。 三、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请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用地报批前需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同意该项目通过用地预审,项目批准后,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你局要作出依法依规用地承诺,由泽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依法用地行为进行监管。 七、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1日。需延续本文件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申请。 |
马阳光 | 140522196508160050 |
关于晋城东站站前广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 |
晋市自然资函〔2019〕226号 | 普通 | 2019-11-21 | 2019-11-21 | 2022-11-21 |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1140500MB1686550J | 有效 | 晋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局 | 1214050034682156x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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