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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促进丽水市现代服务业综合发展的十条意见》 扶持政策助三大领域创新发展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12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丽水市现代服务业综合发展的十条意见》(丽政办发[2019]53号)(以下简称《十条意见》),这是对2013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修改完善,是促进服务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十条意见》从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引导会奖、物流业提升发展,促进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三大领域,对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加大服务业企业招引力度、推进服务业集聚区提升发展、积极发展会奖业、鼓励物流业发展、助推服务业企业梯度培育、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等十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十条意见》突出招大引强,对新引入丽水市范围的服务业企业,投产运营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后续年度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分别按照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考核结果给以奖励。突出会奖、物流业行业发展,对通过市场化方式在我市举办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住宿、餐饮、场租等三项费用(经费来源为非丽水市各级财政资金)超过50万元的,财政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通过海铁联运方式出运货物的货运代理企业,年外贸出口重箱业务量达到1千标箱及以上的,按照每个标箱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物流园区入围省级、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0万元;对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不含增值税)给予15%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突出龙头企业培育,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对首次列入市服务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十条意见》力求在更实、更细、更深上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为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促进现代服务业绿色、集聚、创新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注入新动力。(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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