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和农村不动产登记收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3日 |
为了我县今后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和农村不动产登记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此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该征求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上述期限内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长虹东路2号;邮编:323400;联系电话:8064148),并在信封上注明“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和农村不动产登记收费的通知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578-8064417。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83017219@qq.com。
附件: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和农村不动产登记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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