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9日 |
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内设各股(室)、下属单位:
经我局研究决定,调整《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原方案《关于印发<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住建发〔2018〕54号)作废,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1日
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绵府办函〔2015〕224号)、绵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绵环委办〔2018〕18号)、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绵阳市住建局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建局函〔2018〕546号)、《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北府办发〔2018〕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起网格化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要求,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创新环境保护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高效性、全面性,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局党组组织实施、各股室统一监督管理、相关下属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和“各股室各负其责、各履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原则,局党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住建系统环境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创新环境监管机制,认真落实环境监管的各项具体措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确保我局网格化环境监管得到落实。
三、网格化体系建立和运行
(一)网格划分及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由局党组统一组织,实行三级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局党组班子,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岗位履职个人。
1.一级网格责任主体工作职责
负责我局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对本系统内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源、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
2.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工作职责
(1)负责本股室环境监管职能履行。制定监管方案,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
(2)负责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案件,及时组织整改,负责督查和整改情况的上报工作。
(3)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建立本级重大环境问题台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演练。
各二级网格除完成上述职责外还负责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其他环保工作。
3.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工作职责
按职责进行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实现全覆盖监管,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别化监管,并进行动态调整,做到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网格划分范围内的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督,收集掌握环境敏感区的分布状况和相关的基本信息,依法查处职责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
4.二级网格各部门职责
(1)城乡建设股:1.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负责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3.负责对供水厂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促进再生水利用。5.督促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
(2)项目建设办:项目办负责从设计直至审计决算的工程类项目实施全过程,确保项目建设依规合法建设。
(3)建设工程质量指导中心:1.负责建筑施工扬尘和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2.负责混凝土(砂浆)预拌场站扬尘和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4)城市管理股:1.负责城市的污水、雨水管网漏损点的排查和修复,处理相关投诉、举报。2.负责城市道路维修过程中的环保工作。
(5)园林绿化和城市照明所:1.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
(6)市容环卫所:1.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2.负责城市垃圾站点、公厕等的监管以及垃圾收集、转运,维护好市容市貌。
(7)环整办:加强对城乡环境治理的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强环保工作力度,落实环保措施,督促整改出现的问题。
(二)网格管理
1.建立监管机制。落实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机制,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应内容向社会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各网格监管人员具体责任,上下级网格层层签订环保责任状。
3.建立督查报告制度。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职责内所有污染单位、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处理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4.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级网格横向之间(股室)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相关股室要积极协调配合,定期会商沟通,共享监管信息。
(三)网格运行
一是加强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职责内污染单位、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污水处理、供水、燃气企业、商混站等企业和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股室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能够在本级解决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并及时反馈;对环境污染严重、案件情况复杂、社会矛盾突出、影响重大的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经研究后处理。
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把环保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内的环境监管工作。
(二)强化督办。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制度。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股室的责任落实,明确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本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布本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查处、整改情况等。
(四)责任追究。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出现违法违规情况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是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报送单位:住建局 拟稿人:赵天顺 审核人:卢仕彬 签发人:刘仕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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