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荆环发〔2019〕8号)
| 所在地区: | 湖北--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22日 |
关于开展2018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19]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一)《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7]18号);
(二)《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办函[2017]85号);
执行《环境统计技术要求》、《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等规定(请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监测规范--污染源”栏目下载)。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一)2018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应于2019年3月18日前通过“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完成县市级审核和报送,同时提交纸质版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二)2018年度环境管理统计数据继续由各级环保部门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填报《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中的相应内容,于2019年3月18日前通过“十三五”环境管理统计业务系统上报至省厅各处室。填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上级相关业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重视农业源统计填报
2018年度农业源环境统计调查范围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继续开展对大型畜禽养殖场的逐家发表调查,由调查对象填报《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基201表);环保部门填报《2018年关停和新增规模化养殖场填报信息表》;数据均通过“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报送。
(二)严格数据审核
要严格审核环境统计年报数据,从源头把控数据质量,加强重要指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和逻辑关系以及突变指标的审核,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科学准确,全面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监督指导
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报送环境统计年报数据的科室要加强对同级业务科室环境管理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开展2018年度环境管理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联系人:杨梅
电 话:8810815
邮 箱:740557926@qq.com
2019年1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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