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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南溪段)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示

所在地区: 四川--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南溪区水利局划定了我区长江(南溪段)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区政府批准,现公示如下:

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宜宾市南溪区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宜宾市南溪区长江(南溪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上游起点位于罗龙街道中池村,下游终点位于江南镇石牛村,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4°50′02″、北纬28°49′08″,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5°00′29″、北纬28°46′13″。划界河道长度为36.02KM,左岸河道管理线长度31.65KM,右岸河道管理线长度26.38KM。

二、长江(南溪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南溪区城区河段以岸坡与2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位交汇处为河道管理范围,其他河段以岸坡与1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位交汇处为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且已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

有堤防但未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可按照达标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

有规划且规划已批复但未实施的无堤防河道,按规划设计堤防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

无规划的天然河道,按外缘控制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其中,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以河岸线向外一定距离(根据实际情况在0.5m~8m范围取用)确定管理范围。

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土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四、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

特此公示。

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

2019年12月2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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