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24日 |
威人社发[2019]1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9年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内江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委办〔2018〕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向扩权试点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40号)和《威远县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威人社发〔2017〕15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在我县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以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及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资格考试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评审以下相应系列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建筑(含农村能源)、交通、林业、国土、水利水电、矿山、环保等工程技术系列;
(二)农业农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系列。
二、申报专业技术系列及资格名称(详见附件3)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行德行风和敬业精神;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与现聘岗位和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
2.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以及限制申报时间内;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报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完成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较为系统地掌握并熟练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取得一定的成果;能够指导相当于“助师”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学历及专业: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乡镇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按照国家颁发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要求,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或职务档次,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推荐评审与其条件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任职年限: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师”级职务满3年;取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受聘“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论文要求:具有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刊物专业论著、论文、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属合著的本人须为第一作者,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2019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5)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考试:2019年暂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并提供不要求的说明。
(6)继续教育培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以及《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6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完成现任职务聘期内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供近四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且每年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0学时)。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①具备完成一般专业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初步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②普通中等(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为“员”级职务。
③非普通中等(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一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统一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评审。
(2)“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①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
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见习期满,可直接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大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④非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大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统一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评审。
⑤非普通中等教育全日制学校中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统一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评审。
⑥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初聘”或评审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中专为三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统一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评审。
(3)继续教育培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以及《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6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完成现任职务聘期内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供近2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且每年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0学时)。
(四)实施基层技术人才优惠政策
按照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关要求,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乡镇基层(不含严陵镇城区所属企事业)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优惠政策:
1.对高中(职业高中)毕业长期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专业技术能力达到相应水平者可以申报评定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对服务基层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适当放宽层级限制,凡毕业时间和工作时间一致并在所学专业岗位上工作,符合基本条件后首次申报评定初级职称的可以直接认定;对直接申报评定中级职称的,可不受是否已评定初级职称条件限制,但其毕业时间和工作时间不能少于评定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所规定的基本任职年限的总时间。
2.对乡镇事业单位通过评审并取得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岗位聘用实行总量控制,在首次晋升职务时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但须占用原聘岗位等级:一是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20年,且继续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二是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25年,且继续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今后岗位等级晋升时,须在本单位岗位空缺内按规定条件竞聘上岗,晋岗后即占用本单位现聘岗位及等级,不再占用晋升中级或高级职务前原聘岗位及等级。
3.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专业技术人才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如实提供下列相应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及学历电子验证、居民身份证、资格证须提供2份,分别装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首页和评审综合材料内)。评审材料复印件均须审核人签字(须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1.中级资格申报材料及要求。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学籍档案或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还须填报《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6)。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或初聘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4)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基层技术人才优惠政策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资格的不需提供本表)。
(4)任“助师”级职务以来聘任审批证明及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任职期内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近4年,见附件8)。
(6)专业论文1篇(报送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主要论著、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获得表彰奖励的,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別说明:我县已从2017年起,每年须当年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培训,不再受理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补学学时)。
(8)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主要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项及荣誉、公开发表论文、重点项目或主要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并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主要业绩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
(9)政治思想和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含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含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字数不低于3000字)。
(10)所在单位民主测评汇总表、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记录等证明材料(其中会议记录提供复印件)。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5。其中填表说明与基本情况栏之间须粘入“诚信承诺书、学历证及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1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主要反映本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主要业绩、推荐程序及综合意见等内容。推荐意见应真实、可靠,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水平。文字不超过1500字。
(1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14)本人近期小2寸彩色标准照片1张。
2.初级资格申报材料及要求。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学籍档案或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或初聘表、见附件4)及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或聘任证明(复印件)。
(5)任期内年度考核表原件与复印件(须提供近3年,见附件8)。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原件与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主要业绩情况登记表》(含获奖、公开发表论文等业绩证明材料)(附件7)。
(8)政治思想和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含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含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字数不低于2000字)。
(9)所在单位民主测评汇总表、公示及公示结果、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记录等证明材料(其中会议记录提供复印件)。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5。其中填表说明与基本情况栏之间须粘入“诚信承诺书、学历证及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1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主要反映本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主要业绩、推荐程序及综合意见等内容。推荐意见应真实、可靠,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水平。文字不超过1500字。
(1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13)本人近期小2寸彩色标准照片1张。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自愿、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结合自身条件,自愿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2.单位民主测评。单位政工(人事)干部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单位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先由申报人员对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等进行述职,再由单位组织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填报民主测评汇总表,测评满意率须达到实际参会人数的75%以上。
3.公示。主要公示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由单位提供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证明。
4.单位推荐。对通过民主测评和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由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根据测评和公示结果,结合本人现实表现研究决定并写出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名册》(见附件9)。指导申报人员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5.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对送审材料就评审条件、能力、业绩、证书原件、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经审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在评审表和综合评审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6.组织答辩。为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水平,便于评委对申报人做出准确真实的评价,为客观公正评审提供详实依据。对学历不够或专业不符以及享受优惠政策申报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未通过者,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内容。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7.召开评审会。各中级或初级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査并汇总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上报的评审材料,报威远县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职改办”)核准备案后,组织召开本年度该系列中级或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8.公示评审结果。各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各相关行业网站及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网站栏公示7天。
9.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对公示7天无异议的申报人员,由各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职改办)审查同意后下发相应任职资格文件并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0.资格审查贯穿于职称评聘全过程,在评审或聘任的任一环节发现申报人员不符合评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和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五、申报时间及政策咨询
(一)初级、中级资格申报时间: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对我县暂不能组织开展评审的专业,将继续委托市相应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代评,具体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市相应系列评审组织通知为准)。
(二)政策咨询电话:县职改办0832—8241629。
六、业务受理
(一)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业务受理部门: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工人事股),
2.详细地址:严陵镇白塔路358号,原白塔集团公司办公大楼2楼
3.联系电话:0832--8222654(18990534223);
4.联系人:李胜元。
(二)农艺、畜牧、兽医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业务受理部门:威远县农业农村局(政工人事);
2.详细地址:严陵镇河东街54号,原农业局办公大楼2楼;
3.联系电话:0832--8106691(13551522537);
4.联系人:缪佳宇。
七、申报材料的填写和装订要求
(一)材料填写要求:所有申报材料严格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工作规范》(见附件1)如实填写。
(二)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
2.评审综合材料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0)顺序装订成册,贴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封面(见附件11)并统一编排页码。
3.申报时将以上材料1-2统一装入专业技术档案袋内。
八、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人(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为100元/人。
九、其他事项
(一)县级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和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积极主动地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政策的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将此通知全文转发给所属企事业单位,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和申报服务。
(二)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止。
(三)本通知下发后,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年不能正常开展评审的专业,由县职改办委托市相应系列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申报单位和各评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在申报、审查、评审等任一环节有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因处罚期未满继续推荐申报的,将重新计算处罚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规范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申报专业技术系列及资格名称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主要业绩情况登记表
8.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名册
10.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
1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封面)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规范
附件: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系列及资格名称
附件: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附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6.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附件: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主要业绩情况登记表
附件: 8.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附件: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名册
附件: 10.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1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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