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金口河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所在地区: 四川--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4日
建设快讯正文

金口河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1

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区发改局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第九条

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双方协商约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区经信局

《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川经信环资〔2017〕297号)第八条


双方协商约定


2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区市监局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二条

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本年度


3

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区市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无时限要求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六条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4

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及企业征信证明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区市监局

《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14〕29号)

企业债权银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无时限要求

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5

评估作价证明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第十四条

法定评估机构

无时限要求

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供

6

体检报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4号公告)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医院

本年度


教师资格认定


区教科局

《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

本年度


7

培训证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

区市监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四条

由聘用单位或者专业培训机构出具

无时限要求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8

可行性报告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区民政局

 

《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第八条

具有相关资质的编制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9

墓地规划示意图

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机构


10

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开办资金变更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8〕18号)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成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变更注册资金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区人社局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四十八、四十九条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10

验资报告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区人社局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区教科局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十三条、十五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2008年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者(负责人)等变更审批


医疗机构执业审批


区卫计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区教科局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十三条、十五条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10

验资报告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审批

区教科局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十三条、十五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2008年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审批


直接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审批


民办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11

财务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8〕18号)第十二条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3月《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第六条

申请前两年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12

财务清算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8〕18号)第十八条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终止审批

区教科局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五十八条


民办培训机构终止审批


13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区卫计局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第二十七条

具有机关资质检测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审批


1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十条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1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六条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16

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办审批

区卫计局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八条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17

培训合格证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认定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第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部门

无时限要求


18

水质检测报告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审批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无时限要求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19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复学审批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审批

区教科局

《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医院

无时限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复学审批

《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五、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医院

无时限要求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20

环境空气检测报告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

区教科局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

无时限要求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21

全套设计文件
(含预算文件)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区交通
运输局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15年11号令)第十九条

有资质的
设计类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2

咨询单位的审查
设计文件意见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15年11号令)第十九条

有关专家或者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3

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的逐条回复意见,以及咨询单位的确认意见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15年11号令)

有资质的设计类单位;有资质的咨询类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4

符合通信、电力、油气、给排水、管(杆)线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有资质的设计类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24

符合通信、电力、油气、给排水、管(杆)线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跨越、穿越普通公路及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普通公路桥梁、普通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区交通
运输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有资质的设计类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25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占用、挖掘普通公路、普通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有资质的设计类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26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有资质的编制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占用、挖掘普通公路、普通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26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跨越、穿越普通公路及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普通公路桥梁、普通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区交通
运输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有资质的编制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27

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五)项

有资质的测绘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8

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区水务局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第十八条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规计〔2003〕344号)第二十二条

具有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六条

或工程建设方案(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28

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具有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四十五条


29

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水发〔2004〕40号)第七条

具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省级以上科研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30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第七条

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双方协商约定


31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具有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3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4号)第八条《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第十一条

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能通过专家评审即可)

双方协商约定

不需要编制报告书的,应当提交论证表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33

取水验收工作报告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证新办审批

区水务局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4号)《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

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能通过专家评审即可)

双方协商约定


34

延续取水评估报告

取水许可证延续审批

专家出具评估报告

双方协商约定


35

替代工程修建方案

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管理范围、工程水源审批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第二十四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八条

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36

项目对水利工程(大坝)安全、正常运行、行洪安全、水体影响(水质影响、水土流失防治)及防治措施的论证报告

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二条

具有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附码头、鱼塘建设方案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第二十三条


37

经营活动方案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调度的影响和对生态环境、水质等方面影响的评价报告

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四十四条

具有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38

专题论证报告(报批稿)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具有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39

项目的建设方案及项目设计图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具有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40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49号)第二十五条

乙级以上(包括乙级)持证单位编制

双方协商约定


41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区应急管理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令第36号)

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42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令第36号)第十二条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43

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变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十四条

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44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区住建局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发[2008]15号)第十五条

需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

双方协商约定


4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需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

双方协商约定


46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47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七条

有资质的监理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48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七条

有资质的设计类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49

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区住建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七条

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无时限要求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前检测一次,受理后检测一次

50

水量、酸碱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检测数据。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有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

无时限要求

非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提交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51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施工方案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区住建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1号)第四十三条

有资质的设计类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52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建城〔2014〕167号)第六条

有资质的检测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53

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方案(包含燃气专项安全评估)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有资质的设计类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54

设计图纸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有资质的设计类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55

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专家组审查意见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桥梁原设计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涉及城市桥梁的才提供此项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56

桥梁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区住建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桥梁原设计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通行车辆总重及轴重超过公安交警部门限制重量的,才提供此项

57

红线图、项目总平面设计图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移植、砍伐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有资质的设计类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2号)

乙级以上建筑设计资质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09号)


58

拟建项目规划方案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

有资质的设计类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59

消防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五条

有资质的设计类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60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区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十一条

有资质的设计类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61

水质检测报告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第46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具有水质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省级有关部门资质认定认证

双方协商约定


62

体检材料

渔业船舶船员证核发

渔业船舶船员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第七条、第八条

有资质的医院

无时限要求

 


渔业船舶船员证到期换证


63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8第15号)第二十九条

有资质的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

无时限要求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63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8第15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有资质的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

无时限要求


生鲜乳收购站信息变更

无时限要求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8第19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无时限要求


6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第1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资质的医院(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由县级扩大到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

无时限要求


65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第三十四条、《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采伐成片林(采伐作业面积0.0公顷以上)的,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66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七条

具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证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采伐成片林(采伐作业面积0.2公顷以上)的,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67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1999国家大地坐标系)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国土资规〔2017〕7)第七条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68

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

采矿权审批

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

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双方协商约定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69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采矿权审批

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

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行政许可年限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采矿权转让审批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同时需要备案表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70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

采矿权审批

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第二款的规定

符合《矿山地质环境规定》要求的资质单位编制

行政许可年限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采矿权转让审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71

保有储量核实报告

采矿权审批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

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行政许可年限


72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采矿权审批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三条

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行政许可年限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7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采矿权转让审批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八条

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行政许可年限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74

地质报告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区自然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

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

行政许可年限


75

土地评估报告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需有资质评估公司评估

双方协商约定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76

用地范围图及现状图位置

临时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需有资质测绘公司测绘、盖章

双方协商约定


77

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三条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78

复垦竣工的各类汇总数据和施工设计图

《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需有资质测绘公司测绘、盖章

双方协商约定


79

勘测定界图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需有资质测绘公司测绘、盖章

双方协商约定

 


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审核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80

拟开发从事项目规划设计图件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需有资质测绘公司测绘、盖章

双方协商约定


81

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需有资质测绘公司测绘、盖章

双方协商约定


8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