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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山东--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5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1225—20191231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30万吨高纯度纳米二氧化钛项目(一期工程:年产7500吨)

淄博高新区傅山经济开发园区内,省道235以西、傅山焦化厂以北、石化路以南800米区域

淄博晟钛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2%。

本项目为2017年6月27日以前建成投产的化工企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2018〕205号)文件要求,属于完善类项目。根据《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淄博晟钛复合材料可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纯度纳米二氧化钛项目(一期工程:年产7500吨)补办环保手续的函》(2019年12月19日)及证明文件(2019年12月11日),项目符合卫固镇总体规划,项目属于原傅山经济开发园区,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同意该项目补办相关手续后继续运营。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9]第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中要求,本项目列入全市需补办手续的化工企业名单。

本项目以钛精矿、盐酸、萃取剂为原料,采用盐酸法生产高纯度纳米二氧化钛,同时副产流水三氯化铁和三氯化铁溶液;主要建设7500t/a二氧化钛生产装置1套、配套6万t/a盐酸解析装置1套,以及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

(一)本项目盐酸解析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稀酸水、二氧化钛装置中和后压滤液和尾气吸收塔吸收液均通过管线输送至厂区废水脱盐系统脱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一并送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经管网送至光大水务三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特征污染物因子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相关要求,其他一般污染物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盐酸罐区尾气、盐酸解析装置中间罐、降膜吸收塔的尾气和二氧化钛装置钛精矿粉料仓、预溶矿釜、溶矿釜、降温釜、氧化釜、酸化釜、水解釜和萃取槽排气、推板隔焰窑炉燃气以及产品出料包装、三氯化铁装置的尾气。盐酸解析装置中间罐、降膜吸收塔尾气和三氯化铁装置不凝汽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经管线输送至“1#一级水吸收+2#一级碱液吸收”净化后,由一根21米高排气筒(P1)排放;二氧化钛装置预溶矿釜筛分投料在密闭投料系统中进行,筛分投料粉尘经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一根21米高排气筒(P2)排放;二氧化钛装置预溶矿釜、溶矿釜、降温釜、氧化釜、水解釜等尾气主要污染物为HCl,经管线输送至“3#一级水吸收+4#一级碱液吸收”净化后,由一根21米高排气筒(P3)排放;二氧化钛装置酸化釜、萃取槽尾气主要污染物为HCl、VOCs,经管线输送至 “5#一级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P4)排放;推板隔焰窑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经“SCR脱硝”净化后,由一根21米高排气筒(P5)排放;窑炉出料及产品包装逸散粉尘经收集后,经“2#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一根21米高排气筒(P6)排放;盐酸储罐区储罐尾气主要污染物为HCl,经管线输送至“6#一级水吸收+7#一级碱液吸收”净化后,经21米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外排废气中HCl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NOx、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自装置区、原辅材料及产品仓库的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为氯化氢、粉尘和VOCs。厂界HCl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2相关要求厂界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沉渣、废活性炭、反渗透膜、脱硝催化剂、保安过滤器滤芯和阴、阳离子交换树脂等,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处置,确保全部有效处理;滤渣、矿渣、结晶盐作为疑似危废进行毒性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定结果合规处置,鉴定前,企业需按照危废管理;不可回用的原辅材料外包装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七)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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