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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低收入家庭幸福增收行动的实施意见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3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精神,有效破解低收入家庭中无劳动能力人员增收难题,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承担社会责任,整合社会捐赠资源,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低收入家庭中无劳动能力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使我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劳动能力群众实现幸福增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低收入家庭幸福增收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小康社会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举全社会之力,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工作。低收入家庭脱贫增收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体制机制,建立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坚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与攻坚要求相适应的投入体系。坚持全社会参与的大帮扶格局。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增收难题,创新思维,创新方式,提升低收入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

  坚持政府主导,切实兜牢底线,精准扶贫,有效破解低收入家庭无劳动能力人员创收难题。

  (二)社会力量参与

  围绕文明城市创建,激发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及其它社会力量的爱心,整合各方资源参与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

  (三) 物质帮扶与精神关爱相结合

  以物质帮扶为主,解决低收入家庭无劳动能力人员增收的迫切问题,又要实行精神激励,提振生活信心。

  三、工作内容

  幸福增收行动就是以虚拟就业形式促进低收入家庭无劳动能力人员幸福创收的工作。全市部分低收入家庭中有一个或多个无劳动能力人员,自身无法创收还需要其他家庭成员帮助照料,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下。为帮助他们增加收入,在政府兜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作用,通过幸福增收方式帮助解决。

  (一)幸福增收岗享受对象

  享受对象为低收入家庭中经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人员。此处无劳动能力人员为低收入家庭中特殊病种持证人员;精神和智力一、二级持证残疾人,肢体一级及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肢体二级持证残疾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的人员按就高原则享受。享受政府机构集中托养补贴对象不再叠加享受。

  (二)幸福增收岗工资发放标准

  幸福增收岗工资按月固定发放,具体标准每年根据资金和人数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019年幸福增收岗工资每人每月300元。

  (三)幸福增收资金筹措方式

  幸福增收资金通过社会力量认领幸福增收岗、慈善资金筹集等方式筹措:

  1.社会力量认领幸福增收岗;

  2.通过慈善募捐筹集资金。

  (四)幸福增收资金管理方式

  1.市民政局统筹指导幸福增收岗管理工作;

  2.镇(街道)负责幸福增收岗认领等相关工作;

  3.幸福增收资金由市慈善总会管理;

  4.幸福增收岗工资发放,通过数据比对,实现无感智办;

  5.幸福增收岗捐赠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门齐力

  幸福增收行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政、残联、医保、慈善总会、各镇街等相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发挥好各种宣传渠道长期开展爱心认领工作宣传,加大对爱心单位、组织、个人的慈善捐赠行为的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个个都愿献爱心,人人都爱比善心、比善行的氛围。

  (三)加强监督,阳光运行

  市民政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5271569、85301276,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市政府网站、慈善总会网站、义乌商报,定期向社会公开认领单位名称、募集资金数、幸福增收岗工资发放情况等,确保幸福增收岗管理阳光运行。

  (四) 纳入信用,鼓励引导

  幸福增收岗认捐纳入信用体系,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它组织根据幸福增收岗认领情况,给予相应信用加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认捐。

  附件:义乌市幸福增收岗认领及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义乌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4日

  

 

附件:

  义乌市幸福增收岗认领及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幸福增收岗(幸福增收岗:是指面向低收入家庭中、经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人员而设立的虚拟就业,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实际岗位上的生产劳动,但可以通过以企业为主体、社会参与的认领方式享受救助性工资,以解决长期生活负担问题)管理,保障捐赠单位合法权益,有效解决贫困家庭中无劳动能力人员生活困难等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幸福增收岗工资发放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时和分类救助的原则。

  第三条 享受对象为低收入家庭中经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人员。此处无劳动能力人员为低收入家庭中特殊病种持证人员;精神和智力一、二级持证残疾人,肢体一级持证残疾人及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肢体二级持证残疾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第四条 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的人员按就高原则享受。享受政府机构集中托养补贴对象不享受。

  第五条 幸福增收岗工资发放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

  第六条幸福增收岗工资不计入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第七条鼓励机关干部党员、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按照自愿原则认领幸福增收岗,认领幸福增收岗的捐款企业、个人可享受税前列支相关政策。

  第八条 幸福增收岗认领纳入信用体系,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它组织根据幸福增收岗认领情况,给予相应信用加分。

  第九条幸福增收岗捐赠资金的方式,认领人可到银行或网上银行汇入义乌市慈善总会专户,也可直接到义乌市慈善总会、镇(街道)幸福增收岗认领代理服务点办理捐赠手续,服务点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缴入市慈善总会捐款专户。

  第十条 幸福增收岗捐赠资金统一由市慈善总会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幸福增收岗认领企业也可要求将捐赠资金指定发放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户。

  第十一条 幸福增收岗工资实行动态管理,民政、医保和残联等单位实行数据互通每月比对审核,幸福增收岗工资发放对象出现病愈、死亡等情况的,应及时办理幸福增收岗工资注销,次月起停发幸福增收岗工资。幸福增收岗工资实行无感智办,发放情况通过镇(街道)告知申领人。

  第十二条幸福增收岗工资自符合条件后次月起通过银行以社会化形式发放。

  第十三条 管理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经办单位以及经办人在幸福增收岗认领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但是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除外。

  第十四条 民政局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幸福增收岗相关信息。

  民政局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定期向社会公开捐赠单位名称、募集资金数、幸福增收岗工资发放情况等,及时公开幸福增收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幸福增收岗管理阳光运行。

  第十五条 市民政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5271569、85301276,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幸福增收岗实施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义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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