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解读
| 所在地区: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9日 |
?为做好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27号)?文件要求,制定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和《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8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27号)?,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推进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细化了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相关要求,为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两个办法。
二、主要内容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对我局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时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执法信息内容、公示载体、公示程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明确了我局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和环节的不同,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最后对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了规定。
三、目标成效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试行)》通过将本部门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跟踪记录他实时留痕,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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