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快清退投标保证金进度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9日 |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为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中心滞留投标保证金清退进度,现针对已在中心完成招投标程序,但仍未提供订立书面合同情况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通知如下:
一、对已完成招标程序但未及时签订合同的项目,请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的规定,尽快履行签订书面合同的主体责任,并向中心提供签订合同证明,以便中心清退该项目滞留投标保证金。
二、对已完成招标程序且已签订合同的项目,请各单位自行或督促中标人向中心提供签订合同证明,以便中心清退该项目滞留投标保证金。
三、对已超过投标有效期但确有客观困难未能签订合同或因其他原因需中心暂时代管投标保证金的,请在12月31日前将保证金延期手续或相关要求以书面形式递交给中心。
特此通知。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1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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