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0年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3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高陵分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9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101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710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 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西安国兴源工贸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陵区兴隆源加油站 |
310国道北大寨村路口 |
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 |
本项目总投资645.9万元,建设站房384.96㎡,加油罩812㎡,罐区建设40m3SF双层柴油储罐2台,40m3SF双层汽油储罐2台,双品四枪加油机2台,三品四枪加油机2台,项目建成后年汽油供油能力约0.2万吨,年柴油供油能力约0.1万吨。 |
废气:储油罐大、小呼吸、油罐车装卸、加油作业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设置汽油三级油气回收系统,包括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以及在线监测系统。项目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标准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当地农户定期清掏运走,用作堆肥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垫;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措施;对进出站内机动车辆采取禁止鸣笛、平稳启动,设置缓冲带和减速带等措施管理衰减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类经收集后重复利用,不可回收类经收集后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油垢、含油棉纱、手套、抹布以及事故泄漏产生的含油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型,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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