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南江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3日 |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市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南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乐坝镇及全县重点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包括各类烟花、礼花、礼炮、鞭炮等。
二、禁燃时间:长期。
三、禁放区域
(一)南江县城区及乐坝镇各街、路、巷;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车站、广场、公园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党政机关驻地;
?(七)各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
?(八)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四、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烟花爆竹,对燃放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单位的负责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燃放的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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