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城管局对浙江海大建设有限公司不良信息修复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3日 |
富阳区城管局对浙江海大建设有限公司不良信息修复的公示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01月03日至01月0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富阳区城管局法规科,电话:63126007。
不良信息主体:浙江海大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662337235W;法人代表:俞海滨。
2017年12月17日10时00分,不良信息主体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山水如画工地正在使用停在工地门前凤浦路非机动车道的泵车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经现场测量发现,泵车和混凝土罐装车占用非机动车道长为20米,宽为2.5米,合计面积为50平方米,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系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被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富城法罚字[2018]第21015696号)。
2017年05月09日08时53分,不良信息主体在杭州市富阳区文教路山水美庐小区西门人行道上铺设了混凝土输送泵管,经现场测量,该泵管占用场地长9米,宽0.1米,总计面积0.9平方米,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系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被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富城法罚字[2017]第21005750号)。
2016年11月02日09时00分,不良信息主体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凤浦路和西环北路交叉口东北侧的人行道施工过程中进出工程车辆碾压,致使人行道破损严重,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被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富城法罚字[2017]第21012824号)。
2020年01月03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杭州市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01月0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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