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19〕35号关于印发大兴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2日 |
兴政发〔2019〕35号
大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兴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大兴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大兴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全镇居民医疗保障能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居民医保工作稳步运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23号及《自治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政办发[2019]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覃荣誉 大兴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韦乐乐 大兴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常务副组长:韦翠玲 大兴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妇联主席、副镇长
副组长:黄 敏 大兴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韦 优 大兴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韦夙哲 大兴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蓝超群 大兴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潘 飞 大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蒙咏梅 大兴镇副镇长
吕英民 人大副主席
成 员:吕佶镇 大兴镇党政办秘书
韦 荡 大兴镇卫生院院长
梁国富 大兴镇社保所所长
韦振华 大兴镇社保所干部
梁浩波 大兴镇民政办主任
黄庆田 大兴镇计生站站长
覃 琼 大兴镇报账员
韦德全 大兴镇九顿村主任
王利花 大兴镇国隆村主任
石通川 大兴镇太阳村主任
石宝球 大兴镇江仰村主任
韦宏师 大兴镇顺安村主任
韦彩流 大兴镇池花村副主任
王生飞 大兴镇林堂村主任
蒙玉作 大兴镇弄模村主任
黄吉边 大兴镇骨龙村主任
蒙冠衡 大兴镇梅珠村主任
蒙 岸 大兴镇古朝村主任
潘国珍 大兴镇丹江村主任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镇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参保率(以2019年底统计年报人口数据为准)达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从整体上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 基本原则
(一)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凡是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居民医保。在辖区内已办理居住证的镇外居民可以参加本镇居民医保。
(二)多方筹资的原则。居民医保实行居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帮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三)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居民医保补助以住院统筹为主,门诊统筹相结合。资金补助量入为出,不断提高受益面,使城乡居民得到实惠,基本消除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四、筹资的标准和方式
(一)筹资标准。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23号精神,2020年度全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2.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孤儿对象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补助100%,补助资金每人250元由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统一划拨至自治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城乡低保对象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补助60%,即个人缴费100元,补助150元。以上人员参保率须达100%。
3.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每人250元由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测算后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列入2020年度财政预算,并划拨至自治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国办系统在册的贫困人口为准。2014年、2015年退出户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30%,即政府补助75元/人,个人缴费175元/人;2016年、2017年脱贫户(不在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60%,即政府补助150元/人,个人缴费100元/人;2018年、2019年脱贫户及未脱贫户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100%,即政府补助250元/人,个人不用缴费。
5.未享受以上政策的重度残疾对象先由个人自行全额缴费,后由自治县残联按政府扶持标准执行补助。
(二)缴费方式
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及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登记工作,参保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主要是新增户籍人员。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入库。税务部门提供多种缴费渠道方便城乡居民缴费。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微信缴费。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办一办”—“社保费缴费”,进入登录页面,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微信支付缴费,也可为他人缴费。
2.金融机构缴费。具体包括广西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桂林银行、兴业银行、柳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网点或手机银行等。
3.办税服务厅刷银行卡缴费。(地址:安阳镇巴谭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5224526、7908775)
4.移动智能终端(POS机)。(各乡镇社保中心和各乡镇税务分局均可办理)
5.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等多样化缴费渠道陆续上线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31日)。
在综合分析2018、2019年全镇居民医保实施情况及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大兴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二)筹资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组织各村工作队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将2020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政策、缴费方式方法宣传资料发至各家各户,在村、屯、街道、村委会等处张贴宣传标语,开设宣传栏,让广大农民群众对居民医保的政策有更进一步的认知,引导农民群众自愿参加居民医保。自治县税务、医保部门每月15日将已(未)参保人员名单发给镇政府,镇府督促各村相关工作队员动员未参保人员尽快参保。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31日)。
对没有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及参保率未达标的村屯进一步宣传动员,突击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附件:大兴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入户宣传动员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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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印发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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