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要因人而异
| 所在地区: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6日 |
建设快讯正文
老人身后是否要立遗嘱,要因人而宜,不必强求划一。该立的必须要立,不必立的也可不立。具体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老人财产多,并且家庭关系又不和睦的,就必须立遗嘱,以减少和避免老人故去后发生继承财产矛盾和纠纷;
二、如果家庭关系和睦,经子女和其他继承人一致同意后,也可不立遗嘱。如果老人硬要坚持立遗嘱,反而会使子女们产生老人对自己的不信任感,影响家庭关系。
三、对再婚夫妻一定要立遗嘱。对夫妻离异或因病早逝的,存活的一方又再婚结为合法夫妻的,很容易产生一些矛盾,最好要立遗嘱,以防婚姻变故或一方早逝后,发生财产继承纠纷。
四、立遗嘱既要与法所依,又要重情重义。对法定继承人也不必平均继承,对尽孝义务多和家庭贫困的要适当倾斜。这样做,既可大力弘扬爱老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又有利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好实现共同致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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