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自然资源公安局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 所在地区: | 云南--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8日 |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和生态环境的主体,森林火灾是威胁森林资源安全的罪魁祸首,做好森林火灾防范,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高火险期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做好今年森林防火工作,请广大市民朋友注意遵守以下事项:
1、坚持从我做起,做到文明用火。森林防火,有你有我,要从我做起,从日常生活习惯做起,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内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严禁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严禁吸烟、烧纸、烧香;严禁烧蜂、烧山狩猎;严禁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严禁焚烧垃圾,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春节和清明节是每年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上坟扫墓燃香烛、烧纸钱、放鞭炮等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我们要自觉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植树、献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安全方式寄托哀思,自觉做一名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践行者、倡导者。
3、尽到监护责任,管理好特殊人群。家庭中有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的,要切实肩负起监护和看护责任,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4、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既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公民切身利益的需要。我们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条例》各项规定,对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相关单位将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积极履行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不做旁观者。一旦遇有森林火灾,不要惊慌失措,要科学合理避险,并及时拨打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加到森林防火中去,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摒弃在林区野外违规用火的陋习,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绿色生态昭通作出应有的贡献。
祝你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昭通市自然资源公安局
2020年1月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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