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14日 |
萍府字〔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9〕6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县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部署要求,推动普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圆满完成普查前期准备、普查登记、数据汇总和发布等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形成普查合力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萍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县区、乡镇街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各县区普查机构于2020年2月底前组建完成,各乡镇街普查机构于2020年3月底前组建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创新方式方法,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具体实施。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联合新闻媒体单位,为宣传活动献计献策。既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求和相关知识,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各级普查机构要拟定各阶段的宣传计划,真正做到宣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效果突出。普查准备阶段要以广泛的告知性宣传为主,在车站、大型广场、步行街等重要地段发布普查标语,在电视、广播、报刊、户外电子屏等刊登播放人口普查公益广告,突出宣传普查的意义、内容、方式方法、普查对象权利和义务等;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重点宣传入户登记和确保数据质量的重要性等,及时反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弘扬求真务实、踏实实干的普查精神,对普查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曝光,强化依法普查意识;普查资料开发利用阶段,及时发布普查公报和普查成果,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使用价值。宣传工作要紧扣普查的脉搏纵深发展,形成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强大宣传攻势,为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舆论保障。
四、加强经费保障,打牢普查基础
根据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区、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好普查经费预算,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各级普查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安排普查经费时,要重点保证普查的日常工作经费、租车经费、PAD的购置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等,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按时支付招聘的普查“两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确保“两员”补贴发放到位。
五、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依法普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人员培训和管理,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开展质量抽查和工作检查,全面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附件:萍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萍乡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萍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爱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熊 渊 市政府副秘书长
龙 军 市统计局局长
邬思奇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县级)
刘 笑 市转型办副主任
付仁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池友良 市住建局副局长
龚建华 市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彭先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阳海涛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维安 市委台办副主任
漆开华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郭树萍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 群 市司法局副局长
彭 艳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徐广春 市人社局副局长
黄乔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彭梅萍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志高 市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袁新忠 市委统战部副县级领导干部
何高梅 市统计局副局长(正县级)
皮 芳 市医保局副局长
张悟明 市委政研室三级调研员
马 军 武警萍乡支队政治工作处副主任
胡 波 萍乡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干事
胡丙华 萍乡军分区保障处助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何高梅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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