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县农业农村局 平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果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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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县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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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县财政局 |
平农发〔2019〕63号
平果县农业农村局 平果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平果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财政所,县农机化服务中心: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247号)的精神,为规范做好全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促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能耗,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安全生产,现将《平果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果县农业农村局 平果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平果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能耗,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可持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18〕95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2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机的推广应用。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以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在全县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乡(镇)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依法报废旧机并按规定购置新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规模种植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上述所称个人是指农牧渔民和农场、渔牧场、林场职工(含华侨农林场),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等自然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育秧中心(工厂)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机、种植、养殖、林业、植保、加工包装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农业企业包括农作物耕作、种植、统防统治、收获、收获后处理和农产品初加工公司等(含农垦、司法系统农场、华侨农林场和制糖企业及其农机服务公司)。
四、报废条件
已经注册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一)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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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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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扶拖拉机 |
皮带传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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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联传动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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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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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马力(含)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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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马力(含)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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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马力(含)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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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马力以上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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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拖拉机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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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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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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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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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1-3kg/s(含)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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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3-4kg/s(含)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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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4kg/s以上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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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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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6000 |
农机回收单位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可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农机产品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六、报废农机回收单位资质
具备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可以在其营业执照增加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经营范围。
七、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回收旧机。老旧农机所有者(机主)自愿将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农机回收单位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并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以下简称《回收证明》,样式见附件1)。
(二)集中解体或销毁。农机回收单位应集中存放回收的报废农机并建立台帐或档案,做到帐实相符。农机回收单位在对回收的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时,应填写《报废农机销毁记录》(样式见附件2)。
(三)注销登记。机主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持《回收证明》等凭证,到当地县级农机中心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手续,注销农机牌证。
(四)申请更新补贴。机主持《回收证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向当地县级农机中心提出换购新机申请。县级农机中心负责审核,通过审核的,机主可在当年广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内,自主选购新机具,并优先获得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格。
报废一台农业机械,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农业机械的购机补贴资格。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补贴办理程序按当年度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兑付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前,要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机主凭有效的《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在购置新机时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同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购机补贴。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实际购机款(购机款是指机主仅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购机补贴资金时应自付的款项)。
八、执行时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衔接,执行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年根据国家政策和实施情况进行修订或终止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现职分工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县农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操作办法,及时办理更新补贴手续,按时限向财政局提交通过审核的相关资料。县财政部门可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局要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材料及时做好资金的兑付工作。
(二)推行政务公开。农机部门要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和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人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规范回收拆解。取得报废农机回收资质的单位应将地址、电话等信息告知当地农机中心,由农机部门进行公布。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应对回收的报废农机建立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并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销售报废农业机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规范旧机回收拆解,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四)强化管理服务。各乡(镇)要建立完善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和监管制度,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便民利民。要搞好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
(五)做好总结上报。各乡(镇)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机制的研究,做好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补贴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
为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请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按季度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报送县农机化服务中心管理股(全年数据12月1日前报送)。要及时对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包括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措施、主要成效、问题和建议等),并填写《 乡(镇)年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清单》(见附件5),于12月1日前报送县农机化服务中心管理股,联系人:黄为安,联系电话:0776-5886995,电子邮箱:5886182@163.com。
附件:1.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2.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3.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4.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5. 乡(镇)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清单
附件1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回收证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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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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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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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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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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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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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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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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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或底盘 (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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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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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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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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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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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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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回收单位(章)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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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证明一式四份:农机回收单位、机主、农机部门各存一份,机主申请报废更新补贴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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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一、农业机械类别:□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二、农业机械型号:
三、机具号牌号码:
四、农业机械机主:
五、解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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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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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机身或底盘) 号码拓印膜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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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整机拆解后照片粘贴处 |
销毁单位名称(加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农机部门存查;一份由农机回收解体单位存查。
附件3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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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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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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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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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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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农机回收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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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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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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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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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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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或底盘 (车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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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出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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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本栏由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填写,在对应机型类别后面划“√”)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 (元) |
核实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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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扶拖拉机 |
皮带传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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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联传动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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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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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马力(含)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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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马力(含)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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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马力(含)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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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马力以上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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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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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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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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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1-3 kg/s(含)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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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3-4 kg/s(含)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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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4 kg/s以上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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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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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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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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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行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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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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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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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及以上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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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部门意见: 报废机具信息已核实无误。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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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此证明作为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农机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如核无误,签注“报废机具 信息核实无误”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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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机主;一份留存农机部门;一份留存财政部门。
附件4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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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废机具台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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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拖拉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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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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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新机具台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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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拖拉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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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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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废旧机补贴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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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更新购机补贴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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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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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益农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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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季度数据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报送,全年数据于12月2日前报送。
附件5
乡(镇)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清单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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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号牌号码 |
报废机型 |
更新机型 |
补贴资金(元) |
联 系 地 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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