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藤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8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5号)和《关于印发〈梧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教办〔2019〕8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现将《藤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个部门名义联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藤 县 教 育 局 中共藤县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藤县发展和改革局 藤 县 民 政 局
藤 县 财 政 局 藤县自然资源局
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8日
藤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5号)和《关于印发〈梧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教办〔2019〕8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范围为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县城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
三、实施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 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5号)。
(五)《关于印发〈梧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教办〔2019〕81号)。
四、工作任务
(一)依标规划。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规划建设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已建成或在建的城镇小区未按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县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调整规划,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建设用地,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依规建设。有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缓建、缩建、停建、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小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约谈开发建设单位,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通过拆除回建、调整规划补建等方式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达不到“三同步”要求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小区竣工验收手续。(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其用途;未移交的,县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约谈开发建设单位,督促其按规定限期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对移交的幼儿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要按规定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规范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县教育局、县委编办、财政局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及时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为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县教育局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不得收取园舍和场地租金。县教育局、财政局要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政策;县教育局要按相关规定及时为普惠性民办园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引导、监督其按“两教一保”(一个班配备两名专任教师和一名保育员)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县民政部门要依法及时为普惠性民办园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五)长效管理。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学前教育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实际,及时编制或修订学前教育布点规划,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提供规划依据。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及时将学前教育布点规划纳入,保障学前教育用地。根据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制定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为扎实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县政府成立藤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
组 长:黄振国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吴军宗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光岳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 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欧院深 县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局长
凌用全 藤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培川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万俊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县公务员局局长(兼)
周 战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许景强 县民政局局长
邓例宁 县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祝继宏 县司法局局长
刘远胜 县教育局副局长
覃洁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藤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刘远胜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员组成,负责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txxmb001@163.com);电话:0774-7299513。
(二)落实部门责任。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管理等各个环节。
2.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提供城镇小区及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产权等相关基础数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规划到位的意见,并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保障建设用地。
3.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扩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及相关备案手续。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提供城镇小区及配套幼儿园相关基础数据,提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建设到位的意见,并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按程序及时办理城镇小区及配套幼儿园相关工程报建手续。
5.财政部门要对回收、置换、购置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资产评估,落实相关保障经费。
6.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程序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公立幼儿园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7.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8.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好建园土地的征收、拆迁等工作。
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5月中旬)。由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摸底排查工作小组,对所有城镇小区开展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情况摸底排查工作。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根据摸底排查情况表,按照“一事一 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计划,对照台账,销号治理,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移交;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针对此类治理方式的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扩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对于要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原则上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编制或修编学前教育布点规划的,原则上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办理土地、园舍等产权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县政府要每月更新教育部专项治理系统数据,并于每季度即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梧州市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评估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适时对全县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
七、加强监督
各部门要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藤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4-7299513,电子邮箱:txxmb001@163.com;藤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业务联系人及电话:县教育局:覃定忠,0774-7291531,电子邮箱:txxmb001@163.com;县自然资源局:李国烽,18278027658,电子邮箱txgtj@126.com;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黄自乾,13737820131,电子邮箱:txjsj8396@163.com。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秘存(2)
藤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印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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