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温馨提示
| 所在地区: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17日 |
一、养老保险不能够补建补缴,当年费用当年缴,断档不能补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的文件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所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请当年度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断档后不能补缴。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60%至300%之间选择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予以缴费。
三、养老保险的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所以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所以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根据个人的缴费能力,尽量增加缴费年限,确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四、养老保险费缴纳的方式方便快捷
灵活就业人员在宁乡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完成参保登记后,可以凭参保人员身份证到宁乡市内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农商银行、邮政银行等各家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缴费完成后可进入:http://www.hn12333.com 查询自己的缴费记录。
宁乡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业务咨询电话:88980131、88981231。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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